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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德安县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工作方案》和《德安县2022年发展数字经济工作要点》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数字经济工作考核有关事宜,特制定本细则,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细则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022年度发展数字经济工作考评细则(试行)
德安县发展数字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2022年度发展数字经济工作考评细则
(试行)
一、考评对象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场)。
二、计分方式
日常工作情况占50%,年底考核占50%。
三、考评内容及分值安排
(一)基础工作(15分)
1.明确分管领导,并明确1名干部从事数字经济(或工口专职干部兼任)工作(5分)。
2.制定本单位年度数字经济工作计划,并总结年度工作情况(5分)。
3.党组(班子)会议经常性研究部署数字经济工作,调度指标完成情况,打造重点场景等(5分)。
(二)重点工作(50分)
1.《德安县2022年发展数字经济工作要点》新招引电子信息项目任务完成情况(20分)。
2.《德安县2022年发展数字经济工作要点》中电子信息产业营收任务完成情况(20分)。
3.当年新建数字经济场景应用1个(10分)。
(三)综合考评重要指标(35分)
1.加大力度招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按每家5分计算,总分10分。
2.服务的企业当年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计10分。
3.服务的企业当年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接入个数每家计5分,总分10分。
4.服务的企业中当年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新增数每家计2分,总分5分。
(四)加减分项(加分不超过20分,扣分项扣完为止)
1.承建的项目或服务的企业中,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及以上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每项分别加5分、3分、1分,不超过5分。
2.获得国家、省部、市级荣誉(含现场会、经验介绍、成果演示等)奖励数量,分别加5分、3分、1分,不超过5分。
3.在全县工业巡回观摩中,申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组团成员单位,各加3分。
4.在全市县域经济现场推进活动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作为观摩项目的组团成员单位,各加5分。
5.在省、市对县的数字经济考评中,责任单位的数据指标排名位于后三位的,省级考评每项扣10分,市级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
四、考评形式
根据平时工作开展情况及年底考核情况综合评定。
考评执行单位:县发展数字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