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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政
策
汇
编
德安县工信局
惠企政策目录
一、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
二、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6
三、“财园信贷通”申请……………………………10
四、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 ………………………………………………… 13
五、九江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18
六、九江市全民创业专项发展基金项目…………21
七、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专项项目…………………23
八、省级工业发展专项申报(新兴产业倍增专题)…………………………………………………30
九、市级工业发展专项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33
十、省级工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专题申报要求专题)…………………………………………………36
十一、市级工业发展专项(产业优化升级专题)…………………………………………………38
十二、2021年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数字化车间)和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 40
 
一、事项名称: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政策依据: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赣工信企业字〔2019〕340号
政策标准:经认定的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从企业梯次培育、融合发展、研发创新、技术改造和成果产业化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扶持类型:荣誉资质认定
办理对象:企业
企业特性:中小企业
企业规模: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主管部门:德安县工信局
联系人员:张 华
咨询方式:0792-4667953
有效期限:15个工作日
申报条件: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任一专项条件,无限制条件情形的,均可申报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基本条件
(1)在江西省内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装备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
(3)坚持以人为本,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现场管理和基础管理扎实,管理科学规范,信息化程度较高。
(4)守法诚信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业突出,持续专注核心业务,深耕产业链中某一环节或产品,具有较强专业化生产能力,主导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60%以上;能为大企业配套生产零部件、元器件,与大企业建立了较稳定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
(2)精品化。建立健全质量管控体系,产品质量合格率长期稳定在95%以上。产品质量精良,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获得权威机构认证。拥有自主品牌,市场认可度和知名度较高。
(3)特色化。注重聚焦特色优势,采取独特工艺、配方或原料生产特色产品,产品具有鲜明地域、人文历史、功能特色。
(4)创新型。重视技术创新,拥有技术团队,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5%以上,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运用“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生产模式、商业模式和业态创新,达到产品设计、生产与市场开拓、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市场需求的快速反应、广泛覆盖、个性化满足。
3、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认定为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2)环保不达标或近三年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3)近三年税务机关认定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
(4)近三年存在故意拖欠职工工资的;
(5)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
(6)有其他违法行为或不宜认定情形的。
办理流程: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集中组织申报认定一次,具体工作按照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
申报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1、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2、企业发展情况报告。主要内容是企业概况、经营业绩,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的主要做法和下一步思路。
(二)相关佐证材料。
主要包括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或年度审计报告,其他与申请表内容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以及体现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等。
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企业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入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网上申报认定系统,按申报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提交申报材料的要求填报资料。
2、市县初审。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对辖区申报企业的材料真实性、资格条件、违规和不良记录进行初审。
3、省级审查入库评分。在市县初审基础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企业进行合规性审查和信用查询,将合格企业入库评分系统。系统对入库企业进行评分。
4、筛选审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系统评分结果,结合认定计划提出候选企业,交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对本辖区企业申报信息再次进行核实,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根据核实情况提出拟认定企业名单交厅长办公会审定。
5、公示认定。对审定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发文认定。
二、事项名称: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
政策依据: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办法) 赣工信规字〔2020〕3号
政策标准:经认定的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给予相关政策扶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动态进行调度,有关企业应予支持配合,根据要求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所需的情况,参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的相关活动。
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扶持类型:资质认定
办理对象:企业
企业特性:工业企业
企业规模: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主管部门:德安县工信局
联系人员:张 华
咨询方式:0792-4667953
有效期限:15个工作日
申报条件:
1、企业须在江西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获得过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且在有效期内。企业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强省战略鼓励发展产业方向。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上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增长率高于同期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
3、企业积极推进现代公司治理和信息化管理,管理科学规范,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资信状况良好,上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企业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产品在细分行业有较高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排名稳定在全省同行业前列。
5、企业装备和工艺先进,建有严格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行业、国家标准,或参与制修订行业、国家标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产品质量优良,品质得到市场公认或权威机构认证。
6、企业已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或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高层次科研创新平台,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因涉及商业秘密未申请专利的,提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出具的技术推荐函有同等效力),且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①申请书。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专业化程度、质量品牌、创新能力、企业发展情况报告、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以及企业不存在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纳入失信记录且处于失信惩戒期的失信行为承诺。
②相关附件材料。主要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两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其他与申请书内容对应的相关附件材料。
2、企业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本辖区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确定推荐的企业汇总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申报推荐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评价,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择优确定入围企业,在厅网站公示。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发文认定为“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在厅网站公告,并颁发牌证。
三、事项名称:“财园信贷通”申请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财园信贷通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财经〔2018〕34号:p>
政策标准:财园信贷通单户企业放款额度原则上按照小微企业不超过500万元、中型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把握。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D300〕号)执行。
扶持类型:融资扶持
办理对象:企业 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
企业特性:工业企业 商贸企业
企业规模:规模以上
主管部门:德安县工信局
联系人员:张 华
咨询方式:0792-4667953
有效期限:30个工作日
申报条件:申请享受财园信贷通支持的贷款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
2、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无不良信用记录;
3、已具备正常经营条件;
4、上年度已缴纳税收总额达5万元以上;
5、同时在三家及以上银行获得贷款的企业,原则上财园信贷通贷款不予以支持;
6、单个企业只能接受一家银行的财园信贷通贷款。
办理流程:
1、有意愿申请财园信贷通贷款的企业,按照各领导小组制定的实施细则规定,向牵头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可向已经有合作意向的合作银行,提交相关贷款申请材料。
2、若企业没有初步意向合作银行,则由牵头部门将企业名单发送至各合作银行,各合作银行主动对接该户企业,进行贷款申请材料受理流程。
3、牵头部门收到企业,书面申请后,定期召开财园信贷通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对提出申请企业进行审核。
4、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将企业名单公开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接受社会监督。
5、领导小组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企业。
6、公示无异议的拟贷款企业可在三个月内申请财园信贷通政策支持。牵头部门应在公示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向合作银行出具推荐函。
7.合作银行根据领导小组推荐函以及企业提供的相关贷款材料,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信贷审核工作。
四、事项名称: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
政策依据:
1、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赣工信企业〔2016〕353号)
2、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标准:示范基地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统筹安排省级资金,对新认定的示范基地和年度考核优秀的示范基地给予奖励。
示范基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扶持类型:荣誉资质认定
办理对象:企业 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
企业特性:工业企业 商贸企业
企业规模:规模以上
主管部门:德安县工信局
联系人员:张 华
咨询方式:0792-4667953
有效期限:30个工作日
申报条件: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
(二)基地入驻企业(含各类创业创新主体)50户以上,从业人员800人以上,且注册地为本基地。其中小型微型企业占80%以上。
(三)服务有特色、成体系。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一)基地集中在一个区域,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占地面积不超过500亩;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基地申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5年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项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8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等服务,年服务企业4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5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每年16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5家次以上,年组织融资对接会3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税务筹划、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办理流程:
1、省工信厅每年组织开展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2、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通过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
3、示范基地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基地5年发展规划及平面设计图。
(五)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七)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八)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九)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省工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主体基本条件、运营条件、服务能力等进行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主体进行实地考察。对拟认定的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进行公示。
5、省工信厅对公示无异议的基地认定为“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并在省工信厅网站公布。
五、事项名称:九江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政策依据:《九江市实施“工业强市”三年行动计划》(九办字〔2021〕6号)
政策标准: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2020年设备类固定资产采购金额的2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5万。
办理对象:企业
企业特性:工业企业
企业规模:规模以上
主管部门:德安县工信局
联系人员:张 华
咨询方式:0792-4667953
有效期限:20个工作日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原则为有效期内的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属于“四新一优”产业内企业,即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数字经济四大战略新兴产业和石油化工优势主导产业;
2、申报企业为中小企业项目库入库企业;
3、申报企业属生产、制造、加工型实体企业;
4、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
5、重点支持贡献大、成长快、发展好的优秀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装备更新;
6、无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而受到处理处罚的;
7、无安全生产事故、环保节能达标的;
8、2020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10万元(含)以上,2020年度企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达50万元(含)以上。
办理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①企业基本情况报告(企业盖章);
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审核部门盖章);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2019年度、2020年度会计报表,2020年12月份员工工资表;
④纳税凭证(税票复印件)或税务盖章相关佐证材料;
⑤2020年设备类固定资产采购明细表;
⑥2020年设备类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复印件)
⑦企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声明(企业盖章)。
按照以上8项编制申报材料,并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市工信局(附相应电子版本)。
2、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申报企业进行初审,查验企业营业执照,并将初审合格确定推荐的企业汇总报至市工信局。
六、事项名称:九江市全民创业专项发展基金项目
政策依据:《九江市实施“工业强市”三年行动计划》(九办字〔2021〕6号)
政策标准:申报创业发展项目资金奖补最高标准不超过4万元。
办理对象:企业
企业特性:工业企业
企业规模:规模以上
主管部门:德安县工信局
联系人员:张 华
咨询方式:0792-4667953
有效期限:20个工作日
申报条件:
1、在本市范围5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投入达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
3、企业属于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数字经济四大战略新兴产业和石油化工优势主导产业;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①企业基本情况报告;
②全民创业专项发展基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③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复印件);
④项目建设自有资金投入有效凭证(复印件);
⑤经营收入、税收、销售合同等证明材料;
⑥其他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
⑦无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而受到处理处罚的;
⑧无安全生产事故、环保节能达标的;
⑨企业的真实性声明。
申请材料须按以上目录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市工信局(附相应电子版本)。
2、市工信局、财政局将严格按照标准,采取实地考察审核等方式,组织项目的评估,对批准的项目要进行网上公布7天,接受社会监督,再报政府审批后下达。
七、事项名称: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专项项目
(一)省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申报
政策依据:江西省工信厅关于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和示范区》的通知。
政策标准:经认定的省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省工信厅视情况给予适当认定奖励,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扶持类型:
办理对象:企业
企业特性:工业企业
企业规模:规模以上
主管部门:德安县工信局
联系人员:周小若
咨询方式:0792-4666795
有效期限:以省工信厅文件要求为准
申报条件:1.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江西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安全、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具有较好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财务状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
2.制造企业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综合集成应用条件,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实现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生产、服务型制造、个性化定制等1种以上新融合模式。
3.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具有为制造企业提供两化融合、企业上云等系统解决方案不少于10个。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企业优先支持。
办理流程:
1.申报:企业对照文件要求的内容,自我评价,自愿申报。各市工信局根据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标准(试行)受理属地企业的申报材料。
申报资料包括:
(1)江西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审计的上两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4)其他有关资质或证明材料。
2.初审:各市县工信局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市工信局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上报:各市工信局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排序汇总后上报省工信厅。4.评审:由省工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省工信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上报、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答辩和到企业实地考察;省工信厅综合专家意见后提出候选名单。
5.认定:由省工信厅提交候选的名单在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经审核无异议的企业由省工信厅认定为江西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授予“江西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称号,发文公布、颁发牌匾,并在省级媒体及网站公告。
(二)市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专项项目申报
政策依据:1、九江市工信局和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1年九江市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九工信〔2021〕60号。
政策标准:经认定的九江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市工信局视情况给予适当认定奖励,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扶持类型:
办理对象:企业
企业特性:工业企业
企业规模:规上企业
主管部门:德安县工信局
联系人员:周小若
咨询方式:0792-4666795
有效期限:以市工信局文件要求为准
申报条件:
(一)数字化改造
1.企业近两年经营状况良好(当年注册的信息化服务型企业,以签订两笔以上的服务合同为准);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含)(其中软件及信息网络部分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已与支撑服务企业签订有关合同,申报当年年底前可竣工;服务类项目服务两个(含)以上企业形式行业解决方案。项目补助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额20%予以扶持。
(二)工业互联网
1.新基建类项目,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含),要符合新基建的项目要求,并且符合当地各类规划以及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其中基础设施类平台,年内可竣工,可以服务多行业或者多领域形成共性解决方案和行业特性化需求服务,按照投资总比例30%不超过300万元进行一次性补贴;
2.创新创业平台类项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含),年内可竣工,可以服务某行业或者某类别的企业形成行业共性解决方案;按照投资总比例20%不超过200万元进行一次性补贴;
3.通信发展类项目,针对全市各通信企业,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支撑而建设的各类项目(包括且不限于5G基站建设、数据专用通道、新经济新业态运营平台、重大工程改造、数字经济项目等)可以提供电费、运营等补贴,电费补贴不超过50万/年,运营不超过100万/年。
4.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示范类,接入应用企业数达100家且运营效果良好的二级节点运营单位,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接入本市二级节点标识注册量累计达100万以上且应用效果良好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接入本市二级节点,标识注册量累计达500万个、不少于2个典型标识应用场景且应用效果良好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5.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类,对获评国家部委级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类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评省部级大赛二等奖以上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省部级有关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应用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6.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已经在九江市辖区登记注册的法人,在九江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并且进入我市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名录,已与当地企业签订有关服务类协议,近两年内作为主体供应商为我市两个及以上的工业企业(项目)智能化改造提供服务,且项目已完成;一次性奖励20万元。
7.两化融合贯标类。针对历年已取得两化融合贯标证书且未获得相关补贴的企业,可补充申报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A级)、20万元(AA级)、25万元(AAA级/AAAA级/AAAAA 级)一次性扶持。
办理流程: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工作重点会同市财政局开展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2、凡符合条件的两化融合企业、两化融合示范工业园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方案,填写《九江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申报表》,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向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局申报。
3、县(市、区)工信委、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后出具整体真实性说明,汇总行文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查,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两化融合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审批。
5、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府批准的方案及时下达项目资金至各县(市、区)。
6、项目承担单位向所在地工信部门、财政局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局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备存。
7、县级财政局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以奖代补资金。
八、事项名称:省级工业发展专项申报(新兴产业倍增专题)
政策依据:江西省工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工信投资字[2021]132号)
办理对象:企业(已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且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库)
支持方向:支持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生物医药(中医药)、装备制造六大优势产业发展,扶持一批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重大项目,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企业规模:规模以上
主管部门:德安县工信局
联系人员:胡  坚
咨询方式:0792-4666820
有效期限:以省工信厅文件要求为准
申报条件:新兴产业倍增专题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依法在江西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二)项目是指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以增加产品品种、提升产品品质、扩大生产规模等为目的的投资活动。
(三)项目属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生物医药(中医药)、装备制造六个产业领域之内,且用于生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详见国家统计局网站)中“七、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所列的重点产品,或全部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所包含的产品。
(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
(五)项目自2019年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含),已购置且已投入使用的单台(套)价格不低于10万元(含税价)的生产设备价格之和不低于1500万元(含税价)。生产设备购置时间以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合法依据的出具时间为准。
(六)项目按现行规定所需的立项、土地、规划、环评、节能、安评等手续完备。
(七)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项目技术先进,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竣工投产后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产业带动效应。
办理流程:
1.省工信厅每年组织开展省级工业发展专项(新兴产业倍增专题)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2.申报单位网上填报→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初审→初审通过后推荐至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复审→复审通过后推荐至省工信厅。
九、事项名称:市级工业发展专项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政策依据:九江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九江市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九工信字〔2021〕60号)
政策标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项目补助金额根据项目已投入金额10%奖励。
办理对象:企业(已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且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库)
支持方向:针对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品种、提升产品品质、扩大生产规模等为目的,对完善提升生产线整体或部分环节所进行的生产设备投资活动。
企业规模:规模以上
主管部门:德安县工信局
联系人员:胡  坚
咨询方式:0792-4666820
有效期限:以市工信局文件要求为准
申报条件:新兴产业倍增专题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且投产一年以上(全民创业专项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2)申报单位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不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或已完成整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各县(市、区)应在《真实性声明》中对上述要求作出声明。
(3)项目属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已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且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库。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项目补助金额根据项目已投入金额10%奖励。
(5)所生产产品属于适老化终端产品的项目优先。
办理流程:
1.市工信局、财政局每年组织开展市级工业发展专项(新兴产业倍增专题)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2.申报单位进行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初审→初审通过后推荐至设区市工信局。
十、事项名称:省级工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专题申报要求专题)
政策依据:1. 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理对象:规上企业
支持方向:智能化制造、绿色化制造、信息化制造和服务型制造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企业规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主管部门:德安县工信局
联系人员:陈福刚
咨询方式:0792-4665110
有效期限:以省工信厅文件要求为准
申报条件:技术改造专题申报要求专题:
1.企业应依法在江西省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且近两年经营状况较好。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含),且已完成固定 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
3.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立项、环评、用地、节能等前期手 续,且已开工建设并在两年内可完工投产.项目如按有关政策规定无须办理上述手续的,须在资金申请报告中提供盖有企业公章 相应说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省工信厅每年组织开展省级工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专题)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2.申报单位网上填报→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初审→初审通过后推荐至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复审→复审通过后推荐至省工信厅。
十一、事项名称:市级工业发展专项(产业优化升级专题)
政策依据:1.关于做好 2021年九江市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标准:按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办理对象:企业
支持方向:绿色制造 、“四基”及创新升级
企业规模:企业总投资过1000万元
主管部门:德安县工信局
联系人员:陈福刚
咨询方式:0792-4665110
有效期限:以市工信局文件要求为准
申报条件:产业优化升级专题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应依法在九江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上年度年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
(2)企业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申报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其中十大产业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过200万元;
(3)企业高度重视绿色发展,设有绿色发展管理机构,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在同等条件下,建立了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的企业优先推荐;
(4)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立项、环评、用地、能评、安评等相应前期手续,已开工。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无须办理上述手续的,须在资金申请报告中提供盖有相应部门公章的说明材料;
(5)项目备案(核准)在有效期内,且于2021年申报日期前竣工;
(6)按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办理流程:
1.市工信局、财政局每年组织开展市级工业发展专项(产业优化升级专题)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2.申报单位进行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初审→初审通过后推荐至设区市工信局。
十二、事项名称:2021年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数字化车间)和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政策依据:1、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数字化车间)和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工作的通知
办理对象:企业
支持方向: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数字化车间)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企业规模:企业智能工厂设备投资达3000万元以上,数字化车间设备投资达300万元以上
主管部门:德安县工信局
联系人员:陈福刚
咨询方式:0792-4665110
有效期限:以市工信局文件要求为准
申报条件:
1.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1)在我市依法注册,企业智能工厂设备投资达30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2)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并已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或成立信息化、智能化领导组织机构,配备公司级领导分管信息化工作,编制了信息化发展规划;
(3)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处于综合集成阶段向协同创新阶段过渡,在智能生产、智能经营、智能设计、智能决策、智能产品以及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安全等方面有较突出的示范作用;
(4)设计数字化:利用各种数字化工具、软件,实现数字化研发设计;
(5)设备智能化:通过使用数控装备、工业机器人等装备,实现智能制造的生产模式;
(6)生产管理:通过制造执行系统(如MES)优化企业生产制造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并实现了生产系统的实时监控;
(7)质量管理:能够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能耗设施,实现现场的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8)管理智能化:以信息技术为主导,实现工厂生产操作、生产管理、管理决策三个层面全部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构建一个全新的智能制造体系,推动智能制造生产模式的集成应用,继而实现整个工厂全部业务流程上下一体化业务运作的决策、执行智能化;
(9)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2.数字化车间
(1)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数字化车间设备投资达300万元以上;
(2)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信息化、智能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
(3)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处于单项应用阶段向综合集成阶段过渡;
(4)设备数字化:具备数字化生产线的基本要求,使用数控装备,拥有全自动化生产线;
(5)管理信息化:以MES为核心,关键数控设备及大型加工中心全部联网,实现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建立起适应数字数量传递的零件数字化工艺设计、数字化加工、生产现场管理和质量检测的综合自动化应用环境;
(6)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办理流程:
1.市工信局每年组织开展2021年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数字化车间)和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2.申报单位进行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初审→初审通过后推荐至设区市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