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强力决战工业”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优化升级,促进德安工业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各乡(镇、场)、县直及驻县单位开展工业经济发展考评工作,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1.各乡(镇、场)。
2.县直及驻县单位。
二、考评内容
1.乡(镇、场)主要考评辖区内和招商引资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户数、重大项目推进、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企业税收、工业发展日常管理、招工工作等七个方面。
2.县直及驻县单位主要考评工业经济运行服务、重大工业项目推进、项目服务。经济运行服务主要指每月的工业经济运行调度、省市对县工业发展考评工作、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项目服务主要考评工业项目服务单位对企业在用地、立项、环评、安评、融资、创新、争资争项、招工工作等方面所做的服务工作。
三、考评办法
(一)乡(镇、场)考评办法
乡(镇、场)考评以定量考评为主,结合定性考评,对各项量化考评指标,以权数的形式分解分值,设总分100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5分)。(1)完成主营业务收入任务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缺额比例扣分;(2)主营业务收入总量5分;(3)主营业务收入增速5分。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户数(20分)。新增1户得10分,在此基础上,新增1户得10分。新增户数超出2户以上,每增1户加5分,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3.重大项目推进(20分)。
项目服务单位按所服务项目个数及推进效果考核计分。考评对象为签定《项目入园合同书》并于当年度开工、建成、投产的工业项目。
(1)单个项目实行分段计分,服务单位2个以上(含2个)的按平均折算计分;有多个项目的计分累加,最高得分20分。
①新建项目:厂房基础出正负零得3分,主体工程完工得3分,投产得4分;其中投资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5亿元以下(不含5亿元)的新动能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各分段得分上浮20%,投资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项目各分段得分上浮30%,投资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各分段得分上浮40%,投资额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的项目各分段得分上浮50%,投资额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项目各分段得分下浮10%。
②转让项目:转让后整体重建的比照新建项目分段计分;转让后直接投产的比照新建项目只计投产分。
③租赁项目:设备进场得1分,投产得1分。
(2)重大项目各分段计分只考评认定一次。新动能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名单以县项目联审会认定名单为准。项目投资额以《项目入园合同书》为准,入园合同明确分期建设的项目按分期投资额认定考评。项目未完工但当年度厂房(含办公楼、仓库、宿舍楼等)建设面积达到20000平米的,可按主体工程完工计分。项目截至当年末停工超3个月以上(含3个月)或确认停建的,扣除当年度各阶段计分。
4.工业固定资产投资(20分)。(1)完成任务得4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2)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4分;(3)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4分;(4)新入库5000万元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个数4分;(5)工业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4分。
5.工业企业税收(5分)。(1)工业税收总量2.5分;(2)工业税收增速2.5分。
6.工业发展日常管理工作(5分)。(1)有计划、有机构、有研究、有督查、有总结得0.5分,每缺一项扣0.25分(查看文件、会议记录等);(2)报表报送完整、及时(工业投资报表、项目推进调度表等)得2.5分;未按时报送报表扣0.25分,每缺一个月报表扣0.25分,扣完为止(查报表);(3)以每月报送1条信息为基数,年末按报送信息数量计分,最高者得2分,其他按排名以0.1分依次递减计分。
7.招工工作(15分)
①招工任务完成(12分)。根据企业实际用工需求下达专项招工任务数,按时完成任务且招用员工稳定就业两个月以上的得12分。
未完成任务的按照完成百分比计算得分。超额完成招工任务的,按超额人数占其总任务数的百分比给予同比例加分,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②基础工作(2分)。招用员工统计按时上报情况、招用员工资料规范齐全0.5分。明确就业招工分管领导,人社所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名、专用电脑和电子显示屏并及时发布用工信息的得0.5分。建立辖区内劳动力就业信息台帐并及时更新的得0.5分。举办招聘会时按任务要求组织人员参会应聘的得0.5分。
③调度排名(1分)。实行一季一调度机制,季度不排名,半年和年度排名,排名后3位的扣0.5分(完成任务的不计在内)。
8.加分项
(1)县域经济发展现场观摩:接受全市县域经济巡回观摩的下车巡查项目加3分,有多个项目的,计分不累加;
(2)全县工业发展巡回观摩活动:年终工业发展巡回观摩得分最高者加3分,其余加分依次递减0.2分。
(3)企业税收上台阶:对引进的企业上交工业税金首次突破100万、500万、1000万、2000万、3000万、5000万元的,每户分别加0.5分、1分、2分、3分、4分、5分。
9. 减分项
(1)列入省、市、县重点项目的工业项目,应及时纳入到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库中,凡有符合条件项目当年应入统而未入统的,每一个项目扣5分。
(2)申规入库企业未满一年就发生退库情形的,每户扣5分。
10.每项得(加)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1.“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4.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5.工业企业税收”考评指标的总量、增速和工业技改投资占比均按功效系数法考核计分。计分办法:最大的按该项指标分值的100%计分,最小的按该项指标分值的60%计分,其他乡(镇、场)得分计算办法:
〔(某乡(镇、场)完成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40%+60%〕×该项指标分值。
(二)县直及驻县单位考评办法
考评采取百分制。
1.基础分(15分)
考评年度内,工业企业或项目对本部门无有效投诉记录,得本项分;每有一条有效投诉记录,扣5分,扣完为止。有效投诉以“工业110”,信访局、纠风办、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记录为主要依据,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
2.服务工业发展(70分)
此项评分由考评对象申报相关材料,考评组核定计分。
(1)经济运行(10分)
涉及工业经济运行指标部门和单位,按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评分,完成月度目标每次得0.5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得8分。
凡对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省市对县工业发展考评相关工作积极配合、主动服务的单位,每次得1分。
此项得分累加不超过10分。
(2)项目推进(30分)
项目服务单位按所服务项目个数及推进效果考核计分。考评对象为签定《项目入园合同书》并于当年度开工、建成、投产的工业项目。
(1)单个项目实行分段计分,服务单位2个以上(含2个)的按平均折算计分;有多个项目的计分累加,最高得分30分。
①新建项目:厂房基础出正负零得3分,主体工程完工得3分,投产得4分;其中投资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5亿元以下(不含5亿元)的新动能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各分段得分上浮20%,投资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项目各分段得分上浮30%,投资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各分段得分上浮40%,投资额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的项目各分段得分上浮50%,投资额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项目各分段得分下浮10%。
②转让项目:转让后整体重建的比照新建项目分段计分;转让后直接投产的比照新建项目只计投产分。
③租赁项目:设备进场得1分,投产得1分。
(2)重大项目各分段计分只考评认定一次。新动能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名单以县项目联审会认定名单为准。项目投资额以《项目入园合同书》为准,入园合同明确分期建设的项目按分期投资额认定考评。项目未完工但当年度厂房(含办公楼、仓库、宿舍楼等)建设面积达到20000平米的,可按主体工程完工计分。项目截至当年末停工超3个月以上(含3个月)或确认停建的,扣除当年度各阶段计分。
(3)项目服务(10分)
涉及工业部门在项目立项、用地、环评、安评、融资、争资争项等方面服务有做法、有效果,且获得县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部门推广、表彰肯定的,可得本项分。
(4)招工工作(20分)
①招工任务完成(18分)。根据企业实际用工需求下达专项招工任务数,按时完成任务的且招用员工稳定就业两个月以上的得18分。
未完成任务的按照完成百分比计算得分。超额完成招工任务的,按超额人数占其总任务数的百分比给予同比例加分,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②基础工作(0.8分)。招用员工按时统计上报备案、招用员工资料规范齐全得0.6分;明确招工分管领导得0.2分。
③调度排名(1.2分)。实行一季一调度机制,季度不排名,半年和年度排名,排名后3位的扣0.6分(完成任务的不计在内)。
3.降成本、优环境(15分)
此项评分由考评对象申报相关材料,考评组核定计分。
(1)企业走访(5分)
按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要求到服务企业进行了实地走访,宣传讲解了政策,得本项分;未走访不得分。
(2)问题收集(5分)
按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要求对服务企业进行了问题和困难收集,并及时汇总上报,得本项分;未上报不得分。
(3)问题解决(5分)
对服务企业提出、反映的问题和困难,有效协调解决的,得本项分;未及时回应和协调解决的不得分。
4.加分项
(1)县域经济发展现场观摩:接受全市县域经济巡回观摩的下车巡查项目加5分,有多个项目的,计分不累加。
(2)工业发展巡回观摩活动:年终工业发展巡回观摩得分最高者加5分,其余加分依次递减0.5分。
(3)企业税收上台阶:对引进的企业上交工业税金首次突破100万、500万、1000万、2000万、3000万、5000万元的,每户分别加0.5分、1分、2分、3分、4分、5分。
5.减分项
列入省、市、县重点项目的工业项目,应及时纳入到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库中,凡有符合条件项目当年应入统而未入统的,每一个项目扣5分。
四、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1.乡(镇、场)设工业发展先进奖,按考评分值高低取前6名进行奖励(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县直及驻县单位设服务工业发展先进奖6名(县直单位4名,驻县单位2名)。
以上先进单位的奖励办法及标准均按照县委、县政府下发的综合目标考评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评程序
1.考核:(1)乡(镇、场)考评由县工信局牵头,县统计局、工业园、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等部门参加协同进行考核。(2)县直及驻县单位考评由县工信局牵头,工业园、信访局、纠风办、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人社局等部门协同进行考核。
2.评审:县工信局将考评资料收集整理后,按考评方案计分汇总,并将计分结果、县直及驻县单位评议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分管工业的领导审核,拟定奖励名单。
3.审定:将拟定的奖励名单等有关材料交考评办统一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六、其他事项
1.乡(镇、场)辖区内企业归属该乡(镇、场);乡(镇、场)招商引资入工业园区企业归属该乡(镇、场);两个乡(镇、场)共同引入企业,两个乡(镇、场)共享;非乡(镇、场)所招商引资服务的工业企业,但由乡(镇、场)参与该企业申报规上及后续服务,规上企业相关指标(新增户数、主营业务收入、工业上交税金)分数都归属该乡(镇、场),企业税收上台阶加分归属项目原服务单位,乡(镇、场)不享受该项加分。
2.重大项目每个项目必须完成项目注册,分段计分只考评认定一次;项目投资以《项目入园合同书》为依据,有分期开工项目按分期投资认定考评;未列入年度工业发展工作要点、全县重大工业项目现场调度范围内的项目不计分。
3.员工认定:各招工单位为我县园区对应招商引资服务企业或重点缺工企业进行招工。招工对象为男(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女(16周岁以上至50周岁以下)及16周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城乡贫困劳动力。实行实名考核,按照“登记备案、现场确认”工作原则。凡是新招录员工由招工单位到县就业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经核定达到入企稳定就业两个月条件,计入考核任务数;凡是未登记备案的员工不计入招工单位完成任务数。为防止园区企业员工无序流动,凡是2018年已在园区企业务工(停产停业企业员工除外),仅在园区企业内部流动的员工不计入单位完成任务数。其他事项仍依照《关于印发2018年度招工任务及考评认定细则的通知》(德开放办字〔2018〕1号)招工考评认定细则执行。
4.本考评方案中所涉及15个乡(镇、场)及县直单位任务数,以年度工业发展工作意见中规定指标为准。
5.本办法所涉及各奖项的考核数据,以县工信局、统计局、工业园、商务局、税务局、人社局、发改委提供的数据为准。
6.县工信局、工业园、商务局不列入服务工业发展评先对象。
7.本办法从2019年度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县工信局、工业园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