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江西德安高新区社会管理事务剥离
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江西德安高新区社会管理事务剥离移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安县促进高新区改革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
2024年4月26日
江西德安高新区社会管理事务剥离移交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赣办发〔2023〕19号)及《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赣开发区〔2023〕1号)等文件精神,现立足县高新区实际,进一步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稳妥有序剥离社会管理事务,提升园区管理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围绕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与发展模式创新主线,按照省、市、县关于进一步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重大任务分工与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深化开发区改革,规范管理制度,激发发展活力,聚焦高新区发展经济的主责主业属性,将园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职责交由属地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管理,进一步理顺高新区与县直部门、属地政府之间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职责,加快建设管理制度先进、经济发展繁荣的现代化高新区。
二、基本原则
按照“科学界定、应剥尽剥、有序移交、平稳过渡”的原则,逐步剥离征地拆迁与安置等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平安建设、防疫防汛、创文保卫等社会管理事务,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场)负责,让高新区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平台建设、项目服务、企业发展等经济工作,提升发展效能。
三、工作任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能部门规章制度,结合《中共江西德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江西德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工作实际,高新区共梳理出征地拆迁与安置等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社会保障等十二大类19项社会管理事务(详见附件)需要剥离并移交至县有关职能部门。
需剥离移交社会管理事务的范围及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非高新区四址范围内的居住、商服、公服及村集体用地等地块上的全社会管理服务和基层治理,高新区四址范围内工业用地地块上的非经济属性社会管理事务。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阶段(2024年4月)
高新区会同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在2024年4月底前梳理出本单位涉及园区办理、落实的有关事项,形成社会事务清单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县委编办汇总备案。
(二)正式移交阶段(2024年5月)
各相关部门在收到本文件后,第一时间主动与高新区对接,开展社会事务移交工作,明确剥离事项的具体时间节点,对于一时难以剥离的,可设置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的半年时间过渡期。
(三)成果验收阶段(2024年12月后)
2025年年初,县委编办会同相关县直部门、属地乡(镇、场)开展园区社会管理事务剥离承接、运行和成效等验收评估工作,对剥离、承接、运行不到位、运行不畅、效果不佳的社会事务等进行修正修订和优化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位推进。以德安县促进高新区改革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为园区社会管理事务剥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园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职责剥离与移交等工作。
(二)全力保障,一体推进。高新区及各相关单位梳理出园区涉及的社会事务清单,根据职能职责和管理权限,交由相应县直部门、属地乡(镇、场)进行管理。县财政局加大财政预算和资金保障力度,适当增加对承接了园区社会管理事务县直部门和属地乡(镇、场)及其村(社区)基本运转经费及日常事务的投入,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
(三)密切配合,力求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对接,认真梳理园区需要剥离移交的社会管理事务清单,妥善处理社会管理事务移交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加强业务指导帮扶,确保移交工作稳妥有序进行。在园区剥离移交相应社会管理事务后一年内,相关县直部门、属地乡(镇、场)协助配合县委编办,主动核验各相关部门是否完成工作承接,评估剥离移交后的社会管理事务工作开展成效情况,并予以优化提升。
附件:《江西德安高新区社会管理事务职能剥离移交德安县有关部门事项清单》
附件
江西德安高新区社会管理事务职能剥离移交
德安县有关部门事项清单
| 序号 | 划转事项类别 | 划转事项名称 | 移交时限 | 划入单位 | |
| 1 | 一、属地行政区类 | 全社会治理类 | 高新区负责园区范围内工业用地上的涉企事务,不在园区范围内地块上的和园区范围内非工业用地地块上的社会事务由属地乡(镇、场)负责。 | 2024年10月底前 | 蒲亭镇 宝塔乡 丰林镇 向阳山生态林场 彭山公益林场 | 
| 2 | 二、开发建设类 | 征地拆迁与安置类 | 将高新区涉及征地拆迁(含青苗评估等)与安置等事宜剥离到属地乡(镇、场)负责落实。 | 已完成 |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县农业农村局 林业局 蒲亭镇 宝塔乡 丰林镇 向阳山生态林 彭山公益林场 | 
| 3 | 三、应急管理类 | 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类 | 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高新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高新区协助。 | 2024年5月底前 | 县住建局 | 
| 4 | 工业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类 | 按照“谁执法、谁监管”和“三管三必须”的工作原则与要求,高新区范围内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消防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等职能部门负责,高新区协助。 | 2024年5月底前 | 县应急管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住建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 |
| 5 | 四、生态环境保护类 | 工业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类 | 按照“谁执法、谁监管”的工作原则,高新区范围内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高新区协助。 | 2024年5月底前 | 县生态环境局 | 
| 6 | 五、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类 | 建设工程批前行政许可与批后监管类 | 总规、控规、详规等编制、实施与监管,土地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建设工程批前行政许可,建设(建筑)工程批后监管、违章认定与查处等工作。 | 2024年5月底前 |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 | 
| 7 | 市政道路设施(含:道路,给水、雨污、强弱电、燃气、热力等管线管网,环卫,路灯,园林绿化,等)公用设施管护 | 将高新区范围内包含但不限于道路、给水管网、雨污管网、强弱电管网、燃气管网、热力管网及环卫、路灯、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事宜剥离到城市管理局及相关市政管线部门。 | 已完成 | 县城管局 向阳山生态林 彭山公益林场 县供水公司 县供电公司 县燃气公司 县电信公司 县移动公司 县联通公司 县广电公司 | |
| 8 | 六、居住小区和专业市场运营管理类 | 居住小区和专业市场运营管理类 | 高新区范围内的居住小区、村组和商贸、物流等专业市场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社会管理事务由相应职能部门和乡(镇、场)承担。 | 已完成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蒲亭镇 宝塔乡 丰林镇 向阳山生态林场 彭山公益林场 | 
| 9 | 七、卫生健康类 | 卫生健康类 | 医疗卫生及传染病宣传防治工作 | 2024年5月底前 | 县卫健委 | 
| 10 | 健康教育和慢性病防治工作 | ||||
| 11 | 创卫和爱国卫生类 | 高新区四址范围外的爱卫创卫工作 | 县爱卫办 | ||
| 12 | 八、社会保障类 | 劳动保障类 | 劳动保障工作 | 2024年5月底前 | 县人社局 | 
| 13 | 劳动监察类 | 工业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矛盾纠纷调处等劳动监察工作由人社局负责,高新区协助。 | |||
| 14 | 九、民族宗教类 | 民族类 | 民族工作 | 2024年5月底前 | 县民宗中心 | 
| 15 | 宗教类 | 宗教活动工作 | |||
| 16 | 十、综治维稳类 | 综治维稳类 | 社会治理、扫黑除恶、反电信诈骗等工作 | 2024年5月底前 | 县委政法委 | 
| 17 | 国家安全工作 | 县保密机要局 | |||
| 18 | 十一、禁毒工作类 | 禁毒工作类 | 禁毒工作 | 2024年5月底前 | 县公安局 | 
| 19 | 十二、创文类 | 创文类 | 高新区四址范围外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 2024年5月底前 | 县文明办 | 
| 注:未尽事项按照“应交尽交”原则,归类剥离移交给相对口的职能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