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新区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安县促进高新区改革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
2024年2月7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
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努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指示要求,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3〕19号)和九江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九开发区字〔2024〕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激发德安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扬长补短、固本兴新,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高新区管理制度改革、发展模式创新为主线,以发展实体经济为主业,以优化环境创新服务为主责,加快建设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高新区现代管理制度,推动高新区动力再造、活力迸发、实力跃升,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把德安打造成为大南昌都市圈重要战略节点、昌九沿线双向开放支点,助力九江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提供强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管理制度完善、主导产业明晰、空间布局合理、资源高效利用、营商环境优质的高新区发展格局。力争到2025年,高新区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迈进全省省级高新区30强。到2035年,高新区现代管理制度全面完善,亩均产出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管理运营效率、绿色发展和安全发展水平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打造在全省、全国乃至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体制机制
1.厘清责权管理边界。进一步理顺高新区与县直部门、属地政府之间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职责,不将高新区作为“属地”进行管理,加快剥离社会管理事务,不再承担征收安置、市政与园林公用设施管护及环卫、社会保障、园区外创文保卫等事务性工作。建成区范围内的商贸、物流等专业市场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社会管理事务由相应职能部门和乡(镇、场)承担。高新区将主要精力集中在抓经济发展的轨道上来,县委、县政府及县直各部门不再对高新区下达或分派社会管理事务方面的任务与考核等。〔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城管局、高新区〕
2.规范管理权限。按照“权责一致、职能匹配、能放尽放、精准赋权”原则,进一步加大对高新区的简政放权力度。规范高新区执法工作,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各配备1-2名业务人员到高新区集中办公,组成联合执法队伍,负责高新区执法;其他执法部门必须配备足额的业务人员保障高新区执法工作,建立执法前、执法后的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实现部门与高新区之间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编办、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市监局、高新区〕
3.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加快提升高新区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将各部门涉及高新区的行政审批事项整合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纳入一体化平台办理,实现涉企依申请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5%以上,加快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设立“办不成事”窗口,帮助和引导企业、群众办理审批事项,及时发现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等法治文化建设,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合规管理,营造法治化下政企“双束双赢”良好营商环境。打造高新区巡回法庭、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涉企纠纷调解工作室等司法服务平台,发挥仲裁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为企业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与纠纷解决途径。〔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县司法局、高新区〕
4.配强高新区领导班子。落实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由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县领导不得在高新区领酬。营收过500亿元、新增百亿企业1个或进入全省高新区综合考核第一等次,县委在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或职级晋升时优先考虑高新区干部。提高领导班子成员专业化水平,注重提拔和配备熟悉经济及产业领域的干部,县科工局党组书记兼任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科工局、高新区〕
5.加大管理服务支撑。在现有工业项目推进会议机制的基础上,县政府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到高新区召开1次现场办公会,县委常委会或县委主要领导每两个月专题研究高新区有关工作,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常态化调度高新区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高新区〕
6.改革人事薪酬制度。鼓励高新区实行档案封存、员额总控、全员聘任、绩效考核的管理模式,支持高新区与机关部门、基层干部多向交流,选拔更多懂经济、会管理、有激情的优秀干部到高新区工作。推动高新区干部年轻化,原则上副科级以下干部调入不超过32周岁。高新区人均收入控制在同级行政单位人均收入水平的0.9-1.8倍,原则上不低于乡镇,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紧密挂钩,工资总收入及绩效奖金不得突破上级批准的额度。推行以绩效工资制为核心的高新区薪酬制度,在核定范围内,提高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占比,重点向一线岗位倾斜。内部绩效考核应设置5%左右的不及格率,探索末位淘汰等激励制度。〔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高新区〕
7.规范高新区机构和编制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探索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等管理方式。除国家政策性安置、干部交流外,行政、事业编新进人员必须公开招录、招聘,不得超编进人,加大对新进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多种方式逐步消化原有自聘人员和编外人员,鼓励将物业、后勤等事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市场承担。〔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改委、高新区〕
8.创新建设运营模式。推动高新区市场化运营,建立和完善“管委会+公司”等运营模式,积极、有序推进政企分离、管运分开。将现有的工发集团进行改组,与高新区相关联的县国有资产划转至工发集团旗下,隶属县中寰集团,属于县政府全资国有公司,委托高新区管理,后续高新区新增资产全部划拨至工发集团。鼓励和引导优秀年轻干部到工发集团任职。鼓励工发集团通过厂房“代建”、设备“代购”、原料“代采”等方式培育壮大中小企业,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减少时间成本。支持工发集团依法依规建立更加灵活、市场化程度更高的人事薪酬管理制度。〔责任单位:高新区、县财政局(国资局)、中寰投资集团公司〕
9.强化财税和统计制度。规范高新区财政预算管理。将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大对高新区支持,充分保障对高新区的持续投入。建立和高新区发展相匹配的企业发展奖励财税激励机制,强化财政补助力度。统计部门要准确执行上级统计报表制度,规范统计口径和上报程序,对有关数据逐级审核,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高新区〕
(二)加快转型升级
10.做大做强产业集群。聚焦纺织服装首位产业和装备制造主导产业,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等战略新兴产业。持续开展转型升级和精准招商,不断提升产业集聚度。积极探索与发达地区共建“飞地园区”“区中园”,大力承接先进制造业转移。每年至少引进优强项目1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科工局、县发改委、高新区〕
11.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优先在高新区布局各类重点创新平台,支持高新区内企业加强与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对接合作,协同推进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中国联通(江西)纺织服装产业研究院产业平台带动作用,采取激励措施,引导面向产业发展的各类研发机构在高新区落地,支持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核心城市打造“人才(研发)飞地”,构建“研发在外地、转化在本地”的创新协作新机制。〔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
12.提升高新区数字化水平。深入推进高新区智慧化运营管理,聚焦高新区管理数字化、服务数字化、监管数字化、产业数字化,推动高新区争创省级数字化转型优秀高新区。加快推进江西省纺织服装产业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实体化运转,切实发挥产业大脑作用,深入开展“工赋九江”专项行动,加快创建“5G+工业互联网”先导区,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建设智能工厂,打造智慧供应链,加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加快推进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发改委、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高新区〕
13.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巩固高新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绿色园区和节水标杆园区创建成果,努力创建国家级绿色园区。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低碳企业、零碳企业,打造成为低碳园区。加快对区内企业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运输。全面开展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和审核,推进高新区及区内企业环保信用建设,推动高新区及区内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利用建(构)筑物屋顶进行光伏清洁能源项目开发。加快推进丰林工业新区“五统一”达产达标。〔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工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高新区〕
(三)完善要素配置
14.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亩均论英雄”,建立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体系,提高高新区投资强度、税收、能耗、排放等准入门槛,制定清理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高效集约化利用土地资源,科学规划高新区产业、公共服务、居住和生态用地比例,控制非工业用地比例,未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不得批准用地。全面开展闲置土地清查统计,建立低效产业用地调查评估机制,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出清和低效用地开发,加快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和利用。完善和推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模式,鼓励推行“零增地”技改、新型产业用地(M0)、产业用地混合利用等节约集约用地模式,推进多层厂房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高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科工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高新区〕
15.高质高效推进扩区调区。按照集约节约、合理调区、严控扩区的原则,加快完成新一轮高新区调区扩区工作。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用好用足省市的支持政策,力争2024年度全面完成新一轮高新区扩区调区工作,原则上开发面积只增不减。依照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快完成宝塔园区和丰林工业新区两个片区的控制性详规编制工作,规划布局一批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用地,加快产城融合,提升高新区宜居宜业的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高新区〕
16.完善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市县两级产业基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我县的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平台公司通过上市、发行债券、设立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等方式开展资本运作。积极争取县级金融类企业加大对高新区支持力度,推动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无抵押贷款试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科工局、中寰集团、高新区〕
17.优化人才引进培育机制。实施人才项目引进行动,将高新区人才引进纳入县高层次人才专项计划,落实人才用编、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完善教育、住房、津贴等保障措施。鼓励各级优秀干部到高新区挂职任职,到2025年,选派到高新区的高层次人才数占当年选派总人数比重达45%以上。定期选派高新区优秀干部到发达地区开发区挂职锻炼。加强政校企合作,支持高校、职业(技工)院校到高新区办学,依托县职业中专为企业培育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高新区〕
(四)健全监管机制
18.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压紧压实高新区党工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盯高新区工程建设、“双招双引”、融资投资等重点领域,加强对高新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推动高新区集体决策规范高效。发挥政治巡察利剑作用,县委把高新区作为独立的巡察对象。健全高新区干部容错纠错机制,调动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高新区〕
19.防范化解金融债务风险。建立高新区公共资产、负债登记、规范管理制度,全面摸清公共资产和债务,稳步解决产权不清问题。加强对高新区隐性债务风险监测,将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列入年度重点督促事项,依法依规对高新区运行情况开展审计,高新区每半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审计局、高新区、德安中寰工发集团公司〕
20.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强化高新区工作绩效考核,完善对高新区机关干部、派驻人员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高新区奖励性绩效紧密挂钩、与干部的使用提拔挂钩。如连续3年省、市考核第一等次,对高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干部在干部推荐、提拔、进一步使用时优先考虑。如连续2年全省考核排名后3位,对领导班子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高规格成立德安县促进高新区改革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县委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新区。高新区要切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建立推进落实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县发改委要积极主动做好与省市发改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细化工作举措,每半年研究分析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工作,形成改革合力。〔责任单位:县促进高新区改革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落实属地责任。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把推动高新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当作“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开发区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建立高新区重大事项报备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细。县高新区要切实担负起改革发展主体责任,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改革方案。各成员单位之间要积极履职、通力协作,努力形成共推改革合力、共享改革成果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县促进高新区改革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强化跟踪问效。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会同高新区对本《实施方案》进行跟踪问效,督促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县促进高新区改革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时上报改革创新发展工作情况、本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加快推动高新区改革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促进高新区改革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