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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安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文件 
 
 德工管字〔2009〕9号 
 工业园管委会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明确责任分工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经园区党委研究决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业园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园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丁际文 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满双华 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洪中平 廖国峰 王太平 吴 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满双华兼任,负责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日常一切事务。 二、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发展”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体制和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强化日常监管,关注系统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推动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领导分工 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园区实际,工业园区主任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及时组织制订和发布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奖惩; (四)确保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配备足够的监督力量,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手段; (五)依法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组织开展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抢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七)督促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管措施,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对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罚决定;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园区分管副主任是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具体工作职责是: 园区各企业,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二��九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工业园 安全生产 职责分工 通知 抄送: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县安监局、 德安县工业园管委会结构 2009年4月6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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