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1-1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704

德安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1-17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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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 总体情况

2022年,德安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感悟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以深化“忠诚、为民、责任、法治、活力”的公安机关建设为目标,以服务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大主动公开的工作力度。

(一)严格落实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对公安机关制定出台和执行的政策文件通过德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发布。围绕公安机关制定和执行的政策文件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操作方法、新旧政策差异等进行解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让群众及时了解德安公安工作,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2022年,德安县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4条,其中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发信息66条;在九江市公安局网站发布信息36条;在省公安厅网站发布信息41条。德安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01条。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在德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受理程序、申请处理流程等,并开设信函、当面申请、电子邮箱等渠道,积极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2022年,我局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4次参加政府举办的信息公开培训会议,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给相关民警。

(四)推动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发声,全力打造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宣传阵地。一方面,依托标语、横幅、现场集中宣传等传统方式,讲好警察故事,发好公安声音;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德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彩铃等网络新媒体手段,及时发布公安工作动态以及社会关心关注的相关内容,做到了公开透明,有力提升了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

(五)完善监督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县政府公开办各项指示要求,结合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我局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难点问题,综合统筹、督促推进、强化落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件数

本年
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4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330

行政强制

10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729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不足之处: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对文件的政策解读不够到位;少数民警信息公开的意识不够强。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一是强化意识,提高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强化培训,结合日常工作,对民警开展信息公开的培训;三是丰富形式,采取多种形式公开信息;四是提高效率,及时准确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德安县公安局2022年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德安县公安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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