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信息公开年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1-2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34913 责任部门: 德安县公安局

德安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1-27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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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有关要求,由德安县公安局编制而成。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至2020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德安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德安县九仙岭路6号德安县公安局,电话/传真:0792-4367110,邮编:3304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根据《条例》精神,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年来,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便民渠道息,整体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我局更新政务动态81条,部门文件7条,完善了“双公示”信息。“德安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微信159条,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3条;共完成二类稿件6篇,三类稿件147篇,四类稿件98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县公安局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公布了依申请公开的流程方式、受理电话和工作信箱,并密切关注依申请公开工作动态,切实按照要求予以答复。2020年度,受理依申请公开办件1件,按要求出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及时办理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学习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的重点内容,并将任务落实到位。将政务公开的相关文件印成学习资料发给全局干部职工学习。通过学习相关的文件政策,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强。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把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按要求做到位。

二是规范开展,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制订《德安县公安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按制度要求将主动、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涉及内容主要包括本部门的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公开年报、公告公示、动态类信息等。具体做法有:

1.科学界定政务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务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2.编制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县局办公室负责制定统一的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规范文本。确保按要求、按期完成编制任务。

3.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

三是结合实际,切实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局严格落实“德安县人民政府”网内容保障责任。把证照办理流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并将公开的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坚持每月及时报送信息,规范信息报送格式,确保信息报送质量。坚持对涉及我局内容的信息更新做到及时准确,与本局门户网站内容保持一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减2

869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3

0

12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0

0

896

行政强制

32

0

8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4

319.0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少数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在工作中主动、及时提供需公开的数据信息。二是动态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个别栏目出现无信息更新现象。三是公开的形式还不够多样化,途径还比较少。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上级部署安排,结合相关文件要求,在工作中注意及时收集、公开信息,做到及时公开、回应关切。同时,注重信息公开专门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使之更规范、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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