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信息公开年报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01-1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2006-010008-2019-0004 责任部门: 公安局

德安县公安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1-14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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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德安县公安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德府办字【201877号文件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八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德安县九仙岭路6号公安局指挥中心,电话:0792-4367110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德安县公安局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在本单位指挥中心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2018,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具体信息公开情况如下:一是依托德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政府信息共192条,其中政务动态184条、部门文件5条、发展规划2条、财经信息1条;二是通过德安县公安局门户网站更新信息159条,其中站内新闻147条、站内公告11条、机构设置1条;三是通过德安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103条。

2018年,我局在江西省事项管理系统录入行政处罚282项,其他类权力59项,公共服务34项,行政强制31项,便民服务25项,行政确认15项行政许可47项,行政征收9项,行政奖励8项。

2018年,我局共完成一类新闻稿件2篇、二类新闻稿件6篇、三类新闻稿件127篇,编发微信103条,其中被“江西公安”采用16条、“平安九江”采用14条、“德安发布”采用24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德安县公安局未收到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德府办字【201877号落实情况

按照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1877号)要求,德安县公安局在年初就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公开重点,畅通了公众参与渠道,提升了舆情回应实效。特别是结合《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修订版),对我县禁燃区域实施全年365天禁燃(从2018121日至20231130日),并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通告、宣传横幅、标语、电子屏幕等对禁燃工作进行了大力宣传。2018年度,本单位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共2次,其中发布政策解读稿件1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2次。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度,德安县公安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6条、政协委员提案4条,公开3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德安县公安局设置了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安排了1名协警协助从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所需费用全部在财政拨付的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未产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德安县公安局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全年亦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

七、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业务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局现有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均为兼职,专业技术人才相对缺乏,面对一些较复杂或技术要求高的问题,难以及时有效解决;二是个别干部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存在时间滞后、内容不规范等问题;三是应对网络舆情力量不足。在网络舆情监测、应对技巧方面缺乏专业人才,应对突发网络事件经验不足。

(二)改进措施:

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力度,补足工作短板。一是加强与县政府信息办的工作衔接和沟通,依托他们的专业技术力量,切实保障好政府信息公开软硬件设施有序运行;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和教育,增强机关干部的主动公开意识;三是强化信息工作人员应对网络舆情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回复技巧和舆情把控能力。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1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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