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信息公开年报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9-2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G25040-0601-2014-0002 责任部门: 公安局

德安县公安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9-25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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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德安县公安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德府办字�z2017�{16号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八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德安县九仙岭路6号公安局指挥中心,电话:0792-4367110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德安县公安局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在本单位指挥中心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2017,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5条,其中,通过网站公开172条,通过微博公开70条,通过微信公开1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德安县公安局未收到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德府办字�z2017�{16号落实情况

按照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z2017�{16号)要求,德安县公安局在年初就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公开重点,畅通了公众参与渠道,提升了舆情回应实效。特别是协助起草了城区禁燃规定,并狠抓工作落实,解决了“夜半惊魂”骚扰百姓的顽瘴痼疾。2017年度,本单位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共7次,其中发布政策解读稿件2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2次,通过其他方式回应事件1次。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7年度,德安县公安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5条、政协委员提案2条,公开0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德安县公安局设置了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安排了1名协警协助从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所需费用全部在财政拨付的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未产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德安县公安局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全年亦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

    七、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满足百姓的知情权不够。一些事关百姓的政策规定没有公开或没有及时公开,影响了他们的知情权。

  (二)信息公开的便民性不高。当前,都是通过网站公开电子政府信息,适合农村群体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三)宣传引导的责任心不强。没有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过系统的宣传,导致群众对此项工作不清楚、不理解。

  改进的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德安县公安局将结合相关保密要求,及时发布,定期更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规定有效开展。

  (二)积极创新,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在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府公开信息的基础上,结合政务信息公开栏,充分利用办证窗口、警务室这一有利载体,通过张贴公告、宣传栏宣传等形式,让更多群众获悉相关政府信息。

  (三)加强宣传,不断激活民众参与度。将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让群众积极参与对政府及其部门的表达、监督等民主权利。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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