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安县公安局2024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德安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德安县公安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德安县公安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德安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有关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分析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对全县公安工作进行决策、部署并负责具体检查、指导和监督。
2、组织实施对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危及国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的侦察、组织协调和侦破、处置重大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3、组织实施并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和公安外事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德安县公安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1个,内设股室15个,包括指挥中心、情报室、网安大队、政工监督室、警务保障室、国保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大队、经侦大队、督察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科、审计室、特巡警大队;派驻机构8个,蒲亭派出所、宝塔派出所、河东派出所、丰林派出所、聂桥派出所、吴山派出所、邹桥派出所、车桥派出所;羁押场所2个,德安县看守所、德安县拘留所。
编制人数小计191 人,其中行政编制18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5人;实有人数247人,其中:在职人数176人,包括行政人员17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 68人,遗属3人。
第二部分德安县公安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德安县公安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德安县公安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068.36万元, 较上年增加1609.5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58.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11.2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安排10万元,较上年增加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其他收入0万元, 较上年减少8.03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德安县公安局支出预算总额为7068.3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943.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40.0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212.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万元,资本性支出874.73万元;项目支出124.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15.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6444.59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0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5.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2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212.05万元,较 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1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21.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09万元;资本性支出874.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9.7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德安县公安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7058.36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00.98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公共安全支出6434.59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5.2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6933.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31.4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212.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万元,资本性支出874.73万元;项目支出124.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98万元,资本性支出15.6万元。
(四) 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部门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151.5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443.78万元,减少28%。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 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我单位秉持节约原则,故节省开支。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2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 31 日,部门共有车辆2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9辆。
2024年预算安排情况,拟报废3辆车辆后置换3辆执法执勤车辆。
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三个,涉及资金155.08万元。其中:二级项目三个,涉及资金155.08万元。
(十)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级项目:禁毒专项
1、二级项目:禁毒专项
(1)项目概述:根据赣禁毒委[2016]2号关于印地《江西省禁毒重点整治工作量化细则》的通知第八条按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落实经费保障
(2)立项依据:赣禁毒委[2016]2号关于印地《江西省禁毒重点整治工作量化细则》
(3)实施主体:德安县公安局 德安县626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系统在册人吸毒人员平均800-900人,用于626服务中心开展禁毒宣传、专案、特情耳目、群众举报奖励等开支。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安排财政拨款86.9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人民群众对禁毒宣传的知晓率。
质量指标:对禁毒经费执行效果,禁毒义工培训及社会宣传等提高 。
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满意度100%
2、二级项目:志警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德安县平安德安建设领导小组文件德平安组发【2020】6号,考核公安局职责做好志愿警察工作。
实施主体:德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2)立项依据:德安县平安德安建设领导小组文件德平安组发【2020】6号
(3)实施方案:1、志警协会两名工作人员工资 2、志警服装、装备经费 3、志警协会各类宣传经费 4、志警参与各类活动安保及自行开展活动经费 5、志警协会办公场所办公耗能经费。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安排财政拨款2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社会效益和指标:提高政法工作满意度,增加公众安全感。
3、二级项目:武警中队业务经费48.18万元
该项目有关内容涉密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德安县公安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08.2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长0万元, 与上年保持一致, 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事项;公务接待费6.25万元,比上年减少5.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需求;公车购置费54万元,比上年增加37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已达到使用年限和公里数且车况较差,对执勤使用具有不安全因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特别业务:反映公安机关开展特别业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三)其他公安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武装警察部队:反映用于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