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安县公安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德安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德安县公安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德安县公安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安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有关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分析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对全县公安工作进行决策、部署并负责具体检查、指导和监督。
2、组织实施对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危及国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的侦察、组织协调和侦破、处置重大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3、组织实施并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和公安外事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以此为依据,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管理。
5、依法对辖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管理,维护交通秩序,负责交通警卫。
6、负责辖区车辆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和车辆的检测,办理车辆牌证的核发。
7、组织宣传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责任人实施教育、处罚。
8、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依法查处公路“三乱”行为。
9、发展公安交通管理科技事业,逐步实现道路交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10、办理各项与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有关的审批手续。
11、收集信息,组织调研,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对策,为上级决策提供数据资料。
12、依法组织开展本县食品药品、 生态环境、知识产权、水域、森林及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侦查。
13、依法组织开展本县林区治安管理工作:
14、组织开展食药环知水森刑事技术侦查和技术鉴定工作。
15、积极参与涉林矛盾协调处置工作。
16、积极参与森林防火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德安县公安局共有预算单位3个,包括德安县公安局,德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德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编制人数小计23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2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5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243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43人,行政在职人数23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5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85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0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本科生人数0人,专科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德安县公安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德安县公安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德安县公安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057.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16.0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033.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59.8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安排3.6万元,较上年减少70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较上年减少2194.18万元;其他收入19.66万元,较上年增加19.66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德安县公安局支出预算总额为支出预算总额为8057.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16.0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902.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16.3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411.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78.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29万元,资本性支出687.39万元。项目支出155.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332.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16.5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90.12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1.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0.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7.9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94.1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411.53万元,较 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8.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29.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4.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8万元;资本性支出703.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85.1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德安县公安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8033.89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34.3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66.86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7.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1.5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878.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56.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39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82.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09万元,资本性支出687.39万元;项目支出155.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690.4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8.5万元,资本性支出16.5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德安县公安局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2553.3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31.06万元,减少11%。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 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35.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5.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 31 日,部门共有车辆4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6辆。
2023年预算安排情况,拟报废一辆车辆后增加一辆执法执勤车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禁毒专项
1)项目概述
根据赣禁毒委[2016]2号关于印地《江西省禁毒重点整治工作量化细则》的通知第八条按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落实经费保障
2)立项依据
赣禁毒委[2016]2号关于印地《江西省禁毒重点整治工作量化细则》
3)实施主体
德安县公安局 德安县626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
系统在册人吸毒人员平均800-900人,用于626服务中心开展禁毒宣传、专案、特情耳目、群众举报奖励等开支。
5)实施周期
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安排财政拨款86.9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人民群众对禁毒宣传的知晓率。
质量指标:对禁毒经费执行效果,禁毒义工培训及社会宣传等提高 。
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满意度100%。
2. 志警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
德安县平安德安建设领导小组文件德平安组发【2020】6号,考核公安局职责做好志愿警察工作。
2)立项依据
德安县平安德安建设领导小组文件德平安组发【2020】6号
3)实施主体
德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4)实施方案
1、志警协会两名工作人员工资 2、志警服装、装备经费 3、志警协会各类宣传经费 4、志警参与各类活动安保及自行开展活动经费 5、志警协会办公场所办公耗能经费。
5)实施周期
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安排财政拨款2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社会效益和指标:提高政法工作满意度,增加公众安全感。
3. 武警中队业务经费48.18万元
该项目有关内容涉密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德安县公安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2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出国。
公务接待28万元,比上年减6.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公务接待。
公务用车运行97万元,比上年减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车购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特别业务:反映公安机关开展特别业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三)其他公安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武装警察部队:反映用于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