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单位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部分组成。统计数据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德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德安县新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邮编:330400,电话:4332325,电子信箱:deanfgw@126.com)。
 一、概述
 2014年,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始终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3号)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不断增强公开意识、加大公开力度、夯实公开基础,较好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使防震减灾局行政工作透明度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理信息公开相关文电;负责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定期公开和更新信息、依时公布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信息公开相关的日常工作。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推进工作落实。在制度建设上,先后完善了办公室《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形式和要求做了明确规定,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三)落实公开内容。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填报工作,及时更新网上政府信息。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及时更新、添加政府信息,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还定期派专人对公开信息进行审查核对,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全面、准确、及时情况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机构设置、职能、依据和工作程序;领导成员的履历、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其他依照职责承诺办理的事项及落实情况。
 2、及时公开各类政府办公室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时,根据公开内容性质,及时更新已公开的各类信息。
 (二)2014年度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的重点是公共服务、法规文件、工作动态、发展规划、人事信息、财经信息、行政执法等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形式、途径的建立和发布信息情况
 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公开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2、除网上公开外,还采取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和便于群众监督的要求,通过设置信息公告栏等形式,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
 三、2014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工作计划
 (一)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的内容还不全面,公开的渠道、形式有待创新;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导致公开范围小,公开渠道单一。
 (二)政府信息公开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政府信息是否公开、透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赖程度,也直接关系到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为此,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是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制度。三是加强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以接受人民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2015年3月13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1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1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1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万元 | 0.5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