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办事指南


 

1.联办事项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食品经营许可、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2.申报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

取得《营业执照》并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开办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提交规定的材料。具体办理可参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施规范》(网址:http://jx.119.gov.cn/news-show-20135.html)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http://jx.119.gov.cn/news-show-6046.html)。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若设置大型(任一边边长≥4米或单面面积≥10平方米)户外广告设施,则须提出申请。

3.申报材料

1.营业场所为自建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3.场所租赁协议(产权证明)、广告发布合同书、广告设施结构设计图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安全承诺书   

4.营业执照         

5.我要开餐饮店“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  

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7.《申请委托办理书》(委托代办提供)

4.办理方式

赣服通一件事一次办专区,江西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一次办专区,窗口办理

5.办理地点

线上:“赣服通”平台、江西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线下:德安县政务服务大厅通用综合专区“一件事一次办”窗口

6.办理时间

线上:全天候

线下:夏令时工作日8:30-12:00;13:30-17:30冬令时工作日8:30-12:00;13:30-17:00(12:00-13:30和17:00以后对正在受理的业务提供延时服务,直至业务办结)

7.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8.是否收费

不收费

9.咨询方式

0792-356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