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行政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德安县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执法范围:德安县
监督举报地址:德安县共安大道1号市民服务中心西附楼
——一楼人防办窗口
邮编:330400
举报投诉电话:0792-4629686
二、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4、《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
5、《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6、《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7、《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8、《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9、《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10、《江西省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三、执法职责
| 权利类型 | 执法职责 | 
| 行政许可 |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 
| 行政许可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 行政许可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 
| 行政许可 | 人民防空工程改造、拆除、封填审批 | 
| 行政许可 | 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范围内埋设地下管线或修建地面设施审批 |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人民防空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 行政征收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 
| 行政检查 | 对落实人防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可以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检查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