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发改审字〔2023〕56号
关于德安县桥东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德安县河东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批准德安县桥东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河府文〔2023〕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城市社区标准化建设,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德安县桥东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建设,项目代码为2308-360426-04-01-597980。
项目单位为德安县河东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德安县翰林学府。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以翰林学府三期门面一楼为基地,改造建筑面积937平方米,建设社区服务大厅、党群活动、养老护幼、协商议事、文化体育、图书角、综合警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计划2023年9月开工,2023年12月完工,项目建设工期为4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解决。
六、请德安县车桥乡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七、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