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安县一小规划路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德安县蒲亭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批准德安县一小规划路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蒲府文〔2023〕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优化城区内道路交通环境,完善城区内路网建设,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德安县一小规划路新建项目建设,项目代码为2206-360426-04-01-271639。
项目单位为德安县蒲亭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德安县老城区,起点接义峰南路,终点接蒲塘西路。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全长约l038.427m。(I)K0+000-K0+530段:红线宽26m,路面宽20m,为城市支路,沥青混凝土路面,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30km/h。(2)K0+530-KI+038.427段:红线宽18m, 路面宽12m, 为城市支路,沥青混凝土路面,采用双向两车道,设计时速3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计划2023年6月开工,2024年4月完工,项目建设工期为10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7800.1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499.79万元,征地拆迁费25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l67.03万元,基本预备费 133.34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
六、招投标事宜:为严格控制工程总价,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的要求,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相关招标事项按《德安县一小规划路新建项目招标核准表》(见附件)要求进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德安县一小规划路新建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4262022000029号)。
八、请德安县蒲亭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德安县蒲亭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德安县一小规划路新建项目招标核准表
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德安县一小规划路新建项目标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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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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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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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设计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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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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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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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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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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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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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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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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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征用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关规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清理项目和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生产准备费、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公开委托招标。 2.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招标公告。
审批部门盖章 2023 年4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