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发改审字〔2022〕145号
关于江西省德安县小型水库清淤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德安县水利局:
贵单位报来的《关于江西省德安县小型水库清淤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五、建设时间: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
六、招投标事宜:为严格控制工程总价,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的要求,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相关招标事项按《江西省德安县小型水库清淤整治项目招标核准表》(见附件)要求进行。
七、本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文件有效期内如未开工建设,应在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请接此批复后,抓紧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持证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委审批。
附件:江西省德安县小型水库清淤整治项目招标核准表
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
江西省德安县小型水库清淤整治项目招标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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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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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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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勘察 设计 其他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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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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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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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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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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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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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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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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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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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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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征用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关规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清理项目和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生产准备费、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公开委托招标。 2.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招标公告。 审批部门盖章 2022年10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