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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7号)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赣财监〔2025〕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按照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1.对我县公司、企业开展会计监督检查
依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规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责,我局依法组织对1家公司、企业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其中包含1家国有企业。此次检查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监督检查
为全面履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职责,结合我县实际,针对我县10家行政单位及4家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检查。
(二)检查主要内容
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主要是检查2024年度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以后年度,以及相关单位。详细内容如下:
1.依法对单位设置会计账簿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2)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
(3)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4)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2.依法对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会计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
(2)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
(3)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依法对单位会计核算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5)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7)会计核算是否有其他违反会计法规行为。
4.依法对单位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5.依法对公司、企业执行《会计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6.依法对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及财务岗位设置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3)财务岗位设置方面是否符合不相容岗位不得兼任原则。
7.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三)重点关注内容
在检查中检查组务必在保证检查问题相对完整真实的情况下,秉持重要性原则,对重大重要问题着重披露,会计基础性工作问题适当性披露,问题需列举1到2个例子作为佐证,同类问题可取舍整合,主要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对公司、企业开展检查
对公司、企业2024年财务管理情况开展检查,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会计估计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立和执行等情况,以及申请或获取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资质的企业。重点检查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利用估值判断等方式滥用会计准则等违法行为。对国有企业还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2.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
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会计制度情况。
二、检查报告要素
三、检查人员及检查安排
为确保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如期顺利完成,此次我局通过中介超市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共同成立检查组。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内容应完整无遗漏,对发现的问题要定性准确、取证完整,检查组人员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被检查单位及检查时间
根据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和财政部以及省财政厅要求,按照随机原则抽取此次被检查单位(见附件),检查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5年9月底结束。
五、检查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检查组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总结财会监督检查工作经验,认真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统筹安排,抽调业务骨干,适当情况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检查力量,保证检查顺利开展,此次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严格依法行政。检查组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准则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全面建立案件审理和专家咨询制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
(三)强化问责机制。检查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于不属于财政部门会计监管职责的违规问题,应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各被检查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检查组工作,及时提供检查工作所需的材料和数据,并为检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严守廉政纪律。检查组要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各项要求,加强对检查人员包括聘用人员的财经纪律教育,严格遵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不得妨碍被查单位的正常活动,不得索取和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检查组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五)规范政务公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要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加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与诚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查前公示内容包括被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的目的、内容和重点,查前公示应采用正式文书格式,并在网站、报纸等相关媒体公开。查后公告内容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例、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查后公告应采用正式文书格式,并在财政局网站、报纸等相关媒体公开。
附件:1.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德安县2025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德安县财政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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