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1-1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658

德安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1-14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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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度,我局秉持公开透明、服务群众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在政务服务网城管局专栏,及时发布了城市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定期更新工作动态,涵盖日常执法检查情况、城市环境整治成果、重大项目建设进展等信息,累计发布工作动态36条,让市民能够实时知晓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主动公开了本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领导分工以及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方便群众咨询与办事。在财务信息方面,按规定公开了年度预算、决算以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环节流程。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对于收到的申请件,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依法依规处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在信息收集、审核、发布等环节的职责分工。信息发布前,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即拟稿人初审、股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终审,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无误、符合保密要求以及政策法规规范。对已发布的信息,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表述错误或过时的信息,同时做好信息的归档管理,便于查询和追溯。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优化政务服务网城管局板块的布局与功能,提升用户体验,确保信息分类清晰、查找便捷。加强与县政府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协同联动,形成信息传播合力,实现重要信息的多渠道同步发布,扩大信息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详细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股室、下属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同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与邮箱,主动接受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与建议,对于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件数

本年
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

行政强制

1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77.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有待提升。部分城市管理工作的专业性信息解读不够深入,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回应不够全面,未能充分满足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信息的多样化需求。二是信息公开渠道的整合与利用效率不高。虽然已搭建了多个信息公开平台,但各平台之间的协同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复或不一致情况,影响了信息传播效果和公信力。三是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仍需加强。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流程的掌握不够熟练,在信息审核把关、依申请公开处理等方面存在业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改进措施

一是优化信息公开内容。组建专业解读团队,针对城市管理重点政策法规、重大项目等内容,通过图文并茂、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深度解读,并加强对市民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的收集整理,及时、准确、全面地进行回应,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二是强化信息平台协同管理。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明确各平台的功能定位和发布重点,统一信息发布标准和口径,加强对各平台信息发布情况的监测和管理,避免信息重复、冲突等问题,提高信息传播的整体效率和质量。三是加强队伍培训与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同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学习、提高工作水平,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情况:2024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无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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