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1-2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003

德安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1-24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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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 2023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现将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条。其中包括:决策公开类2条、管理和服务公开类12条、执行和结果公开类12条、新闻发布会类1条、政务动态类41条、重点领域类9条。

(一)主动公开

一是我局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更高标准提升信息质量保证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全面。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及时公开,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对我县政务服务政策的了解和理解。三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关注的民生问题,社会热点问题,努力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

(二)依申请公开

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畅通政府信息申请渠道,规范办理程序,扎实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度,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1件,现已按程序依法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建立了“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办公室具体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了信息发布的工作步骤和审核责任人。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审核流程。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主动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机制,由股室负责人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初审,分管领导进行复审,办公室最终发布信息时再次进行校对,从信息质量和保密方面进行层层把关,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不涉密。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县城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按照县公开办要求,不断调整完善公开目录,规范发布标准与内容,确保相关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同时各部门设立专人负责信息发布与更新工作,加强工作协调统一,确保相关政府信息产生后能够及时予以发布。定期对政务公开网目录信息进行维护更新,保障各目录信息归属正确,信息及时有效更新。

(五)监督保障

工作考核情况。成立了以局党组部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牵头抓总、督查督办及日常考核。

责任追究情况。坚持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社会评议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基础,以社会的广泛参与为前提,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机关依法行政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

  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发件

本年
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

行政强制

2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2.1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1

3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2.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比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适合公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二)改进措施

1.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2.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人员配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和监督。

3.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4.进一步完善网站建设,加强与公众互动,及时修改新闻发言人制度,对主要媒体稿件进行审核,避免新闻信息见诸媒体后报道失实或可能产生的负面效果。通过电话平台“12345”、“12319”,方便公众与我局的联系,方便公众投诉、建议和意见,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2023年由我局主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13件,主要涉及城市综合管理精细化、市政及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景观亮化管理等方面,都已妥善处理并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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