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1-1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14326

德安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1-17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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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安县城市管理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以“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为着力点,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一、总体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在组织上全面保障,形成了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把关、科室负责人报送、信息员采集的垂直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和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网站信息公开内容与公开效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畅通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职责,做到机构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办公地点落实。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对局网站来信及时分类处理并回复。以求更加高效、规范地办理诉求事项,更好地为大众服务、为企业服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 我乡通过德安县政府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六十余条,内容涉及机构职能、发展规划、领导简历、方案政策、工作动态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成立了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任务,把责任落实到人头,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确保我局信息公开规范有序。

(四)平台建设情况

县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依托德安县政府网站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在局公开宣传栏进行纸质化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今年未发布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作数量

本年

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5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1.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一是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比较单一,公开的面还应进一步扩大。二是公开工作离上级和群众要求尚远,现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上级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许多公众关心的信息没能及时公开。三是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目前,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偏少,工作力量和工作经验不足。

2022年,我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严格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细化公开目录,提高公开时效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质量。利用多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诠释解读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互动性,继续及时、正确公布政府信息,提高民众对城市管理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成为城市管理部门服务民众方便、快捷的“窗口”。二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信息公开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增强各股室、各下属机构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觉地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内容。进一步挖深度,拓广度,再作延伸,努力从多个层面上实行全方位公开,尽最大可能地实行公开。加强网站信息公开全面性,全面覆盖《条例》要求公开和依法应公开的信息,同时进一步充实、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对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迅速做出反应,及时将相关内容向社会各界公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德安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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