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安县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布点规划(2026-2035年)》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要求,系统提升我县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我局起草了《德安县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布点规划(2026—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起草目的
为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有效应对德安县城镇化进程中建筑垃圾产生需求与处置设施供给能力不匹配的现实困境,解决当前处置设施布局不均衡、资源化利用率偏低及监管难度大等突出问题,特编制本规划。旨在通过科学预测建筑垃圾规模,合理统筹空间布局,构建“转运调配、分拣处理、资源化利用”三位一体的处置体系,确保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与国土空间规划紧密衔接,全面提升我县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与资源化利用水平,防范环境污染风险,为建设“无废城市”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设施保障。
二、 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专项规划与实施的通知》(赣建办文〔2024〕7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三、 主要内容
《规划》以2025年为基准年,近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以中心城区为主,覆盖整个县域范围。
(一)规划目标
以资源化利用为核心方向,构建“减量优先、资源利用为主、无害化处置为保障”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规划期内不再新增填埋设施,逐步实现由填埋处置向资源化利用转型。到2030年,全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较2025年上位规划目标提升10个百分点),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较2025年上位规划目标稳步提升10个百分点),逐步建成体系完整、运行有效的建筑垃圾处置体系;到2035年,全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以上,全面建成体系完善、运行高效的建筑垃圾处置体系。
本规划以设施布局为核心抓手,通过完善建筑垃圾处置设施体系支撑治理目标实现。围绕“补短板、强能力、建体系”,重点构建布局合理、层级清晰、功能完备的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网络。
(二)规划方案
1.明确规模控制
结合2030年约100万吨、2035年约80万吨的产生规模预测,并考虑资源化利用全覆盖、阶段性高峰及安全余量,规划提出设施体系需具备约110万吨/年的承载能力。
2.构建处置体系
建立“转运调配—集中分拣—资源化利用”三位一体处置设施体系,推动建筑垃圾由分散处置向集中处理、由直接填埋向资源化利用转变。
3.完善设施布局
规划布设4处临时性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4处建筑垃圾分拣站,保留并提升现有2处资源化利用设施,同时新增1处综合性资源化利用项目,形成覆盖县域、衔接顺畅的设施网络。
4.推进城乡统筹
构建城乡一体化收运处置体系,强化农村建筑垃圾规范收集和就地利用能力,实现全域覆盖、规范管理。
(三)近期建设安排
围绕“补短板、强能力、建体系”的总体思路,优先推进近期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处置体系尽快落地运行:
1.推进转运调配场落地。结合建设项目分布情况,分批建设临时性转运调配场,重点服务建筑垃圾产生集中区域,提升前端收集与调配能力。
2.加快分拣设施建设。近期启动1处建筑垃圾分拣站建设,优先保障县城建成区建筑垃圾集中分拣需求,填补分拣能力空白。
3.实施资源化利用能力提升。加快推进综合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同步推动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能力提升,尽快形成稳定的资源化处理能力。
4.强化要素保障与实施机制。同步落实用地、资金及审批保障,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通过近期项目实施,力争到“十五五”期间基本建成“转运调配—集中分拣—资源化利用”体系框架,为远期完善提升奠定基础。
四、 会前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6年3月,我局书面征求了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德安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收到书面意见2条,《规划》均充分吸收采纳。
五、公平性竞争审查意见
本规划不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公平竞争审查内容,无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德安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