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安县乡镇政府主动公开事项目录(2025年) | |||||
| 序号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 1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 / | 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 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2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 | 公开除规范性文件外,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30号) |
| 3 | 机构职能 | / | 公开机关名称、职能配置、组成部门 (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下属单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4 | 领导信息 | / | 公开领导姓名、职务、照片、分工及简介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
| 5 | 村社区简介 | / | 公开所辖各村(社区)委员会成员及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11年9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 |
| 6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算 | 公开本部门及下辖单位预算及相关报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 | |
| 7 | 财政决算 | 公开本部门及下辖单位决算及相关报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第711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 | ||
| 8 | 财政绩效评价 | 公开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及资金使用效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 | ||
| 9 | 规划计划 | / | 1.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2.公开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公开每一块土地的用途; 3.在镇、乡和村庄的公共场所设置展示牌,公示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30号) | |
| 10 | 重点领域 | 应急管理 | 1.公开应急常识、预警信息、应急处理、减灾救灾信息; 2.公开安全生产政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
| 11 | 惠农补贴 | 1.公开补贴补助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2.公开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 【3】《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7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 【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1号) | ||
| 12 | 宅基地使用 |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包括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36号) | ||
| 13 | 社会救助 | 1.公开社会救助(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2.公开社会救助申请家庭(人),给予低保的家庭,应当在所在村(社区)向社会长期公布; 3.申请农村低保的,将调查核实情况和初审意见在本居民委员会和相应的居民小组张榜公示7日。公示的内容包括拟给予救助对象户主的姓名、家庭人口、救助金额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榜上应当加盖居民委员会公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3】《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 ||
| 14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