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健全我县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保障机制、成效奖励制度并规范相关刚性支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
一、关于“在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同时需要推进保障,建议按照九组发(2021)2号文件全县推进发展成效保障”的建议。
自2021年7月《九江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试行)》(九组发(2021)2号)下发以来,我县积极鼓励各乡镇行政村施行文件关于村级集体经济成效保障相关措施,抓实村级“三资”规范管理,厘清村集体财务工作,为文件实施提供良好基础。此外,为进一步激励村干部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晋级中担当作为,2026年4月,九江市就最新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进行了征求意见,近期将出台新的奖励办法,我县也正在积极拟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办法初稿,届时,将征求征求相关人员及部门意见,共同做好文件制定工作。二、关于“建议发展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能给以保底奖励”的建议。为切实将村级集体经济奖励制度落到实处,调动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我县出台了《德安县村党组织书记专业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德字(2025)33号),明确设立增收奖励机制,对上年度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超30万元且纯收益超10万元的村,给予兼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的村党组织书记现金奖励。同时,就纯收益增收部分确定由县级层面组织第三方独立审计核算,每村制定奖励方案,经“四议两公开”程序,报乡(镇、场)党委、政府审核,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发放。
三、关于“发展中就会出现硬性的支出(如:交通,通讯,考察等),建议给以适当规范的硬性支出”的建议。
关于明确村干部因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中出现的硬性支出(如:交通,通讯,考察等)主要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目前上级文件中暂未明确村干部可享受相关费用的政策。虽然此类别没有明确的文件进行规定可参考,但县委组织部在去年开始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专业化管理,同时推动村两委干部收入大幅度增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予以改进和完善。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中共德安县委组织部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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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主办:中共德安县委 德安县人民政府承办:德安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