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7-1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11677

2025年德安县中小学招生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7-14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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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导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我县中小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关于积极推进全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工作的通知》《九江市202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九江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顺位排序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原则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地及实际常住地,依据“入学相对就近、学区相对稳定、交通相对便利、班额相对平衡”实行统筹划片招生,每班不得超过45人。

(二)招生计划


2025年秋季县一小继续实行“一校两区”办学模式,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全部到县一小义峰校区就读。2025年秋季隆 平学校小学部只开设五年级、六年级;县四小招收一年级新生, 县四小只开设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县五小招收一年级新生及二至六年级需转入的学生。

2025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适龄儿童1700名,其中:县一小义峰校区计划招收适龄儿童400名,蒲塘小学计划招收适龄儿童450名,县三小计划招收适龄儿童270名,县四小计划招收适龄儿童130名,县五小计划招收适龄儿童270名, 河东小学计划招收适龄儿童180名。农村小学按适龄儿童人口实际数招收。

(三)招生对象


凡在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 日)出生,年满6周岁且未进入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招生范围内的学校不得拒收;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报当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缓入学,但延缓时间不得超出一年。

招生对象主要包括:

1.凡2025年7月15日前取得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2.进城(外来)务工(创业)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 称随迁子女)。

3.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和当年军转干部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 县政府统一规划拆迁的拆迁户子女;本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县外来德安投资客商(含主要股东及高管)子女;禁捕退捕上岸渔民子女;少数民族适龄子女。

(四)招生范围


滨河西大道— → 老工会(莆堂新都汇)— → 永兴路(电信局) 一 → 义峰路— → 蒲塘路(真品牛排)— → 东佳大道(雅悦酒店) 一 → 隆平大道(鑫海豪城) → 府佑路 → 宝塔大道(一家音乐会所)为县一小和蒲塘小学招生分界线,火车站至隆平学校左边 区域调整为蒲塘小学学区;铁路以南 → 共安大桥 → 共安大道以 西为县四小招生范围;共安大桥至宝塔大道(老二中转盘)以 西(左边),渊明大桥往西区下桥左右两边为县五小招生范围, 铁路以南 → 共安大桥以东 → 火车站至隆平学校右边区域调整为五小学区,加州阳光小区附近(渊明大道和敷浅原路夹角),  现住建局、交警大队旁边区域调整为五小学区;高速公路以西为县三小招生范围; 北门桥以东为河东小学招生范围。原宝塔小学招生范围内的宝塔乡离县三小相对较近的村划入县三小招生范围,其它范围划到县一小招生范围内。具体招生范围示意图附后 。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 一)招生原则


初中严格按照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坚持义务 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入学原则,严禁学校进行初中阶段入学选拔性考试,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入初中就读,每班不得超过50人。

(二)招生计划


2025年我县城区初中学校计划招生2550人,其中县一中初一年级计划招生300人;县二中初一年级计划招生900人;县三中初一年级计划招生600人;隆平学校初一年级计划招生750 人。农村中学按区域内小学毕业实际学生数招收。

(三)招生范围


石桥路(北门桥头红绿灯起) → 永兴路(万象广场) → 义 峰路(老菜场红绿灯) → 渊明大道与农民街交会处(红绿灯)  为县一中、二中分界线,此路线的右边为县二中招生范围,左 边为县一中招生范围;以渊明大道与东风大道交会处(红绿灯) → 渊明大道与农民街交会处(红绿灯)为县一中、隆平学校分界线,此路线的右边为县一中招生范围,左边为隆平学校招生范围;渊明大道与农民街交会处(红绿灯)→ 隆平大道入口(财 政局) → 隆平大道红绿灯左拐 → 宝塔大道(一家音乐会所) → 老二中转盘为县二中、隆平学校分界线,此路线的右边为县二中招生范围,左边为隆平学校招生范围;高速公路以西为县三中招生范围。具体招生范围示意图附后。

(四)具体事项


河东小学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属于河东乡原  则上录取到县一中,房产所在地靠近县二中的可到县二中就读; 隆平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及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常住地属于附城村、 桂林村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录取到隆平学校初中部;县三小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属于县三中学区的小学毕业生 原则上录取到县三中;县一小、蒲塘小学毕业生按学区划分原则上录取到相应学校。户籍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实际常住地 属于宝塔乡杨桥村、八一村、田塘村、梅桥村、东山村、九里村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到县三中就读,户籍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 实际常住地属于宝塔乡团山村、岳山垅村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到县二中就读。符合在县城初中就读条件的农村学校和外县小学毕业生按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三、招生办法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义务教育入学“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 要求,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 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行报名登记。

( 一)报名流程


打开支付宝搜索赣服通→→ 点击“亮证照”绑定户口本(如 果没有显示户口本请申述电子户口本缺失) → → 赣服通点击界 面下方的“城市服务” → → 选择九江市 → → 选择对应县区(德 安县) → → 点击“入学一件事” → → 选择“小升初”或者“幼 升小”按照提示流程进行报名。(状态显示待审核即报名成功, 网上报名成功后等待录取结果即可)

(二)报名时间


第一次信息采集时间:2025年7月1日 ——7月15日

第二次信息采集时间:2025年8月1日 ——8月15日

(三)招生顺序


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以下情形实行顺位排序招生入学办法,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权证性质及用途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购房合同需要通过住建部门进行网上签约、备案登记 且产权性质及用途为住宅,交房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 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依据。

第一批次:学区内有户有房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其父母任一方都在学区范围内,且户 主为其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 房屋权证性质及用途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法定监护人及持收养证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上述条件认定。

第二批次:学区内有户无房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其父母任一方都在学区范围内,户主 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同时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户口在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以户籍地址为学区依据就学。

第三批次:学区内有户且唯一公有房(公租房、廉租房)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其父母任一方户口都在学区范围内, 且户主为其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及公房承租人为其父或其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公有住房且在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 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

第四批次:有房无户随迁子女类

①父母有房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其父母户口(含集体 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适龄 儿童少年本人、房屋权证性质及用途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多人同在一个户口本的房产,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上需有父母一方的名字。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住房,父母无房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其父母任一方都不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祖 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 母或外祖父母且在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 中心城区无其他房产。

第五批次:长幼随学类

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精神,2025年实行长幼随学政策,为解决家长接送实际困难,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就近就便统筹安排原则。同一家庭多孩(亲兄弟姊妹)同学段(小学、 初中各属一个学段)的学生可在同一所学校就读。亲兄弟姊妹 是指同一父母、同父或同母,以户口本、出生证为准,由县教 体局统筹安排。

第六批次:非住宅有户,无其他房产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其父母任一方户口(含集体户口)都 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家庭实际 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 

第七批次:公有住房或非住宅,且另有房产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其父母任一方户口都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 其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公有住房或非住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在城区另有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

第八批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父母有房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其父母任一方都在学区范围内,且户 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或公有住房或 非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城区另有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

第九批次:无户无房随迁子女类

适龄儿童少年和其父母户口都不在城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①工商营业执照及房屋租赁合同,②劳务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③房屋租赁合同或居住证 。

(四)录取办法


城区各中小学,采取“分类分批,统筹入学”的办法,有户有房、有户无房类就近报名入学。 农村中小学入学,户籍在各 乡(镇)辖区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中小学报名入学,在乡镇经商、务工的随迁外来务工人员且符合要求的,在经商、 务工地中小学就近报名入学。

学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所有报名学生全部录取;学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根据适龄儿童报名顺序分类分批进行招录,遇到招生计划数不够时,在超计划数的同批次报名人员按照录取办 法依据线上报名时间顺序依次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未录取的学生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超计划数的下批次及 以后的批次均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五)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德安一小:

李老师,电话:18172916260 

凌老师,电话:18979260213

蒲塘小学:

徐老师,电话:18979256599 

邢老师,电话:13979293095

德安三小:

马老师,电话:15179250188 

胡老师,电话:18179205815

德安四小:

刘老师,电话:13803551658 

汤老师,电话:18170235420

德安五小:

王老师,电话:18270297337 

张老师,电话:13979235382

河东小学:

余老师,电话:18079227082 

黄老师,电话:15170961372

德安一中:

闵老师,电话:13579200466

 魏老师,电话:15179289854

德安二中:

李老师,电话:19979261098 

王老师,电话:18079276163

德安三中:

汤老师,电话:18079276199 

夏老师,电话:17379288576

隆平学校:

王老师,电话:15390830831 

王老师,电话:17779239887

县教体局咨询电话:0792—4332215




四、插班生入学


(一)申请情形及学位顺序


1.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的。

2.监护人工作地发生变更,新工作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 学区范围的。

3.随迁子女需转入新的随迁所在地学校就读的。

(二)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监护人户籍迁移,监护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

2.监护人工作地发生变更的,监护人需提供户口本、现工作单位证明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复印件(1份)、居住证明。

3.随迁子女转入

①监护人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电子 证照或复印件1份),如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提供购房合同  (需要通过住建部门进行网上签约、备案登记且产权性质及用途为住宅,交房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如果无房产,监护人需提供户口本、父母一方合法用工合同及工资证明、社保卡及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如果无房产,监护人需提供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及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接收办法


符合要求需转学到城区中小学就读的,于2025年8月15 日—8月25日在网上申请(参照新生报名流程登录赣服通进行 申请),并承诺愿意服从统筹安排就学,若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无法提供学位或全部容纳该批次学生,则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或回户籍地学校就读,逾期不予办理。




五、高一年级招生



参照省市招生政策要求,另行制定招生录取办法。




六、招生工作要求


1.各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招收的新生不得考试编班,要按男女性别比例随机分班,均衡配置教师,并将分班结果进行公示。严禁各学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 班等任何形式的班种。

2.各小学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结合我县城区小学分布的现状,依法招收学区内年满6周岁的义务教育对象;同时要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及有关兴工强县、人才引进、拥军优属等政策,严格执行城区招生方案,妥善安置各类就学对象。

3.学区内的学龄儿童均不准跨学区就读,招生学校不得未经批准随意招收新生,如违规,将不予办理全国统一电子学籍注册或转接,对违规招生学校扣除年终考评该项得分。

4.中小学新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登记报名,经审核相关材料和信息准确无误确认录取学校后,到学校办理报名入学。 如不按时间节点进行网上登记信息、不按学区划分结果到指定学校报名,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确保就近入学。

5.各校在县教体局核定的班额内,如有空余学位,必须按县教体局统筹安排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现役军人、军烈属、一 线防疫医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退捕禁捕区渔民及享受人才引进政策人员的子女和少数民族适龄子女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6.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回户籍所在地就读,转入学校无法提供学位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协调解决。

7.各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借机收取报名费、择校费、捐资助学款等一切违规费用。

8.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让每个适龄儿童都有学上。

9.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及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县教 体局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库名单和按录取通知办理了报到手续 学生名单办理初一、高一新生学籍。普通高中学生建立学籍须经省教育厅统一审核。凡无正式学籍的初中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高中升学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并不得报考重点高中。各校不得违规招收学生,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强化执纪问责,对违规招收学生的学校,将依据省、市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本方案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参照上述方案制定本校实施方案。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附具体招生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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