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安县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审议稿)的起草说明
为全面做好德安县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根据《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通知》(赣工信信推字〔2025〕95号)和《德安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德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德安县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德科工字〔2025〕13号)文件精神,县科工局牵头修订编制了《德安县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审议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目的
为全面做好德安县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加强组织保障与统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水平,鉴于当前试点工作推进未达预期,部分改造项目启动滞后、建设进度偏缓,亟须优化资金拨付机制以激发企业积极性。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根据《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通知》(赣工信信推字〔2025〕95号)和《德安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德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德安县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德科工字〔2025〕13号)文件精神,立足我县工业发展实际,确保政策衔接、方向一致。
结合我县纺织服装、装备制造两大试点行业基础,梳理年度重点工作与发展目标,形成初稿。广泛征求意见,2026年5月26日,德安县科工局召开运营商意见征求会,会上将《德安县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解读说明,均对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表示同意。同时,《实施细则》也以书面形式发至高新区、财政局进行了征求意见,结合征求意见与审查情况修改完善,形成本次提请审议的审议稿。
三、市场竞争状况评估论证结论
经全面评估论证,结论如下:《实施细则》(修订)(审议稿)的相关规定遵循竞争中立原则,未含有任何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不会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产生显著的负面冲击。
四、主要内容
《德安县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共分为五部分:总则、支持范围和标准、项目管理及资金拨付程序、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附则。
1.总则。
2.支持范围和标准。(一)省级产业集群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奖补。对列入省级试点工作的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给予支持,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40%给予奖补,统一标准为:数字化水平达到L6级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补,其中对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复评贯标达到L6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L7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补,其中对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复评贯标达到L7级一次性奖励15万元;达到L8级,给予最高不超过33万元,其中对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复评贯标达到L8级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二)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评估奖补:鼓励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对对通过国家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评定且评定等级为三星级及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国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奖补:对达到国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AA级、AAA级,且此前未获得相关补贴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通过省级“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获得省级数智工厂、“小灯塔”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实施“先预拨、后清算”机制。采取企业承诺制预拨企业数字改造奖补资金,即企业申报数字化改造项目,并承诺通过数字化改造实现提档升级,且数字化发展水平第二次贯标将达到L6级(含)以上。数字化改造合同经审核通过且正在改造中的,拨付奖补金额30%,即对计划数字化水平达到L6级的企业,预拨6万元,对计划达到L7级及以上的企业,预拨10万元。
4.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5.附则。
德安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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