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起草说明
为深入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我县2026年度重点项目、民生工程、产业发展用地需求,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稳定土地市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秩序,根据国家及省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我县上年度供地执行情况及本年度用地实际,编制《德安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当前,我县正处于高质量发展关键阶段,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产业升级持续加快,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工程、重点产业项目落地需求迫切。结合上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梳理出工业用地保障不足、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进度滞后、部分重点项目供地周期偏长等问题,亟需通过科学编制年度供地计划,统筹解决用地供需矛盾,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与各类专项规划,确保用地供应与城市发展、产业布局、民生保障相匹配。同时,严格落实国家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稳定土地市场等政策要求,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土地保障。
(二)编制目的
1.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秩序,明确本年度供地总量、结构、时序和方式,确保供地工作依法、有序、高效推进;
2.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项目、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用地需求,推动重点项目落地见效;
3.优化用地结构,优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稳定土地市场预期,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支撑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本《计划》编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及政策要求,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可行,具体依据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TD/T 1018-2017)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二)政策文件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相关通知;
2.国家及省、市关于节约集约用地、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房地产市场调控、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等相关政策文件。
(三)基础数据依据
1.我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台账、供地执行情况统计数据;
2.我县2025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存量建设用地(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查数据;
3.2026年度我县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发改、住建、工信、交通等部门提供);
4.2026年度我县各类用地需求摸排数据、土地市场供需监测数据;
5.土地征收、储备相关数据及勘测定界成果。
(一)需求摸排情况
为确保《计划》贴合实际,我县组织自然资源、发改、住建、工信、交通、水利、园区等相关部门,开展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全面摸排工作,严格核实项目合法性、用地规模、建设时序,建立用地需求台账,确保需求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本次摸排共收集各类用地需求项目36个,总需求面积180.10公顷。
(二)需求分类统计
2026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80.10公顷,其中:商服用地28.9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37.85公顷;住宅用地1.63公顷;公用设施用地4.36公顷;特殊用地3.3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02公顷。
(三)供需平衡分析
结合我县土地利用现状、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潜力、国土空间规划空间约束及土地储备能力,对2026年度用地供需进行综合研判:总体供需基本平衡,其中产业、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用地需求能够得到充分保障;商品住宅、商服用地供应规模与市场需求相匹配,可有效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潜力较大,能够有效弥补新增建设用地供给不足,实现“严控新增、盘活存量”的工作目标。
为确保《计划》科学、合规、可落地,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循以下六大原则:
1.规划引领原则: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不突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确保供地工作与城市发展规划相衔接。
2.节约集约原则:优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推广低效用地再开发、“标准地”出让等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
3.保障重点原则: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项目、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用地需求,合理调配资源,确保重点项目落地见效,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供需平衡原则:结合土地市场需求、土地储备能力、征收进度,科学确定供地总量与结构,兼顾供需平衡,稳定土地市场预期,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5.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供地程序,明确供地条件,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供地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6.动态调整原则:《计划》执行过程中,可根据政策调整、项目变更、市场波动等实际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供地总量、结构和时序,确保《计划》贴合实际、可落地。
为确保《计划》顺利实施,切实发挥土地保障作用,制定以下实施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市政府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的供地计划实施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协调解决供地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前期保障
加快土地征收、拆迁、报批、储备、场地平整等前期工作,建立“项目-用地-供应”联动机制,提前对接重点项目,完善用地手续,缩短供地周期,确保项目用地及时供应。加强土地储备管理,优化储备结构,提升储备土地供应能力。
(三)政策保障
落实产业用地优惠政策,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项目,在用地规模、出让价格等方面给予支持;完善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政策,简化审批流程,鼓励企业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政策,确保保障房用地应保尽保;规范供地出让条件,优化营商环境,吸引项目落地。
(四)监管保障
建立供地计划执行台账,实行按月统计、按季通报制度,实时监测供地进度,对未按计划完成供地任务的部门进行督促整改。严格土地批后监管,加强对用地单位的用地行为监管,防止新增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确保土地按约定用途使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计划》及执行情况按规定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市政府政务平台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调整机制
确因政策调整、项目变更、市场波动等原因需要调整《计划》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并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调整后及时向社会公示,确保调整工作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德安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4332319
2026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