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调查征集与反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2-0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11418

【意见征集】关于《2026年德安县科技创新年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12-0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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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德安县科技创新年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提升我县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局已牵头起草2026年德安县科技创新年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125日至20261月5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意见反馈至deangxj2019@163.com,联系电话:07924666820。

附件:2026年德安县科技创新年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德安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125

2026年德安县科技创新年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深入实施科技兴赣六大行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主线,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优化科技创新生态为保障,全力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为德安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一、基础目标

2026年底,全县科技创新水平显著提升,努力实现“稳增速、增新量、破短板”(即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稳定增速;科技型企业认定数量、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增新量;在研发投入主体、国家级平台载体分中心设立、在省级科学技术奖励、在省级科技平台载体、在研发机构建设等方面有突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1.3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160家以上;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取得突破,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载体1市级创新平台载体10家;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更加高效,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30%以上;科技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创新活力更加活跃

二、重点工作

)本土研发强基提质,夯实创新根基。

1.推进创新主体创新能力培育工作。牢固树立创新是企业发展之根本,聚合技术改造,数字转型、重点研发项目等政策要素。在研发投入、设备更新、人才引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转化运用等方面加大投入,全面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强度达到4%以上,全时研发人员占比70%以上,发明专利至少1件以上。责任单位:科工局、高新区)

2.推进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作。大力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夯实本土创新根基,通过建立培育库、加强动态管理、提供精准服务,激发企业创新活力,2026年备案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160家以上新增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1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8家以上科学制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计划,强化培育辅导与政策支持,完成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家以上,年底有效期内高企总数突破50家以上。筛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作为高成长性企业重点培育,2026年培育申报高成长性企业3-5家,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影响力。责任单位:科工局、高新区、彭山公益林场、向阳山生态林场、各乡镇

3.推进科学技术奖培育工作建立科学技术奖后备项目库,聚焦重点产业领域,遴选一批技术先进、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组织专家团队对入库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凝练技术创新点,提升成果水平和竞争力。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申报,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团队给予配套奖励和政策支持。2026年申报省级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责任单位:科工局、高新区、彭山公益林场、向阳山生态林场、各乡镇

凝聚招商共识,新引企业产学研同步

1.招商引资设立相关条件。协调联动商务局及全县各招商组团,在双招双引活动中,要注重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考察,加快引进落户一批在高成长企业、领军人才项目、科创平台载体、新型研发机构等方面具有潜力的企业,落户企业投产后的研发强度达到3%以上。支持新引进企业与招发集团共建科创平台,通过引入创新“源头活水”,释放创新活力、赋能产业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责任单位:商务局、招发集团、各招商组团成员单位

2.各类国家级平台(机构)分中心。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检测中心等在我县设立分中心。要求引进设立分中心的依托单位需在我县注册,或依托我县事业单位、国企等。责任单位:科工局、高新区、发改委、教体局、科协

3.搭建人才集聚平台载体。对新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单位,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经费支持;对新入站的博士后每人给予5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出站选择留德安工作,且首次择业与德安企(事)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给予每人4.5万元配套资助,每年拨付1.5万元,拨付3年。对新获批的九江市级及以上的院士工作站、海智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科技小院等重要人才平台,根据上级支持资金进行配套,其中市级支持资金按50%进行配套,市级以上支持资金按20%进行配套。(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人社局、工商联、科协)

(三)支持外地研发回迁,助力德安发展

1.支持回迁研发中心融入本地创新生态。鼓励回迁的研发中心与本地龙头企业、招发集团及现有科创平台开展联合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对成功对接本地产业需求并签订且实施实质性技术创新合作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同时,优先支持其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对有效期内异地整体搬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德安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责任单位:科工局、财政局、商务局、招发集团)

2.保障回流人才待遇与配套。对随研发中心回迁的核心技术团队及高层次人才,全面落实我县现有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并在安居保障、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人才“引得回、留得住、发展好”。优先支持回迁研发中心的人才申报我县各类人才计划。(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人社局、教体局、卫健委、住建局)

3.建立人才(研发)飞地补贴。对县内非公企业根据科技创新需求,在省外科研院校、企业合作建设研发飞地并取得成效给予企业一次性3万元的飞地运行补贴,并申报市级及以上研发飞地项目,享受人才研发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科工局、财政局)

(四)联动高校院所资源,助力企业联合攻关

1.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积极对接国内知名院校,并推动和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培育科技重大专项“2030先锋工程”。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产业新赛道,针对我县重点企业优势产业开展联合攻关项目,探索“科创+产业”产学研用协作模式。2026年,组织申报省级重大科技研发项目2个以上,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8个,市级揭榜挂帅项目1个以上。责任单位:科工局、高新区、科协

2.启动中试平台建设。支持江西华远针织有限公司等头部企业与东华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江西服装学院等联合共建省级染整中试平台;支持西安交通大学与江西南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共建节能余热应用等装备制造研发中试平台。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通过“设备共享+技术输出”模式,开放共享应用场景和试验环境,带动技术、产品、工艺持续迭代。2026年启动该项工作,“十五五”中期成功创建,“十五五”末期争创国家级中试平台。责任单位:科工局、高新区

3.推进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并在项目申报、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重点支持向阳山生态林场与中科院庐山植物园联合共建创新平台;江西省富煌钢构有限公司与九江学院共建焊接机器人重点实验室;江西毅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纺织科技大学共建技术创新中心。2026年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载体1市级创新平台载体5家责任单位:科工局、高新区

4.纺织服装产业研究院提档升级。支持产业大脑申报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载体,强化产业大脑在纺织行业中的创新平台作用,助推高端人才引进,并且对德安县的纺织产业进行规范化干预,促使企业数字化转型,提高企业竞争力,降低企业技术研究的成本以及发展阻碍。责任单位:科工局、高新区

5.搭建科创企业落地支撑平台。支持中寰投资集团成立专业化科技服务公司,聚焦县域重点产业链创新需求,提供技术对接、成果转化、政策落地、资源整合等一体化服务,通过“载体搭建+精准赋能”模式,吸引优质科技创新企业落户扎根,降低企业落地成本、加速项目孵化进程,为县域产业创新生态注入新动能。(责任单位:科工局、高新区、中寰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德安县科技创新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高新区、局、发改委、财政局、市监局、税务局彭山公益林场、向阳山生态林场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科局,负责统筹协调科技创新年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科工局要动态管理调度各项工作,每月15号汇总数据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每季度召开一次科技创新年调度推进会。

(二)强化奖励扶持

1.科技创新企业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当年奖励25万元。当年备案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0.5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独角兽企业的,奖励200万元,对重复认定的高成长性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及以上潜在独角兽企业的,奖励80万元,对重复认定的潜在独角兽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种子独角兽企业的,奖励40万元,对重复认定的种子独角兽企业奖励1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瞪羚企业的,奖励25万元,对重复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瞪羚企业奖励10万;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及以上潜在瞪羚企业的,奖励15万元,对重复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潜在瞪羚企业奖励5万。责任单位:科工局、财政局

2.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载体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在上级各类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科工发改委县委人才办

3.研发投入奖励。按国家统计局核准企业研发费用支出数额的1%给予奖励。设立规模档次奖励,认定数在800万-1500万之间的另奖励6万元(含800万元),认定数在1500万-3000万之间的另奖励9万元(含1500万元),认定数在3000万及以上的另奖励15万元。每家企业奖励资金200万元封顶。责任单位:科工局、财政局

4.研发中心奖励。对我县独立法人的研发中心给予奖励,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每年100万元奖励。研发认定数在1000万元(含)以上,按国家统计局核准企业研发费用为准。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10人,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头人原则上要求博士或高级职称以上。上述人员须与研发中心或其所在投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研发中心提交申请的前一日人数为准。累计购置的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研发中心用房不少于600㎡。近2年购置且用于研发中心的设备可纳入计算。责任单位:科工局、高新区、财政局

5.科学技术奖培育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或团队给予配套奖励,对于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人(单位)奖励50万元,第二及其他完成人(单位)奖励40万元;对于省级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人(单位)奖励30万元,第二及其他完成人(单位)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科工局、财政局

)强化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支出占比增速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速。县科工局、发改委、市监局及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积极争取上级科技创新项目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科技金融”撬动效应、推进“科贷通”、“科创贷”、“科技E贷”等产品普惠科技型企业。县高新区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加强对科技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营造创新氛围

县融媒体要加强科技创新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科技创新政策、成果和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县科工局、高新区、科协等部门要积极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激发全社会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提及的奖励均为县财政支出,与上级资金政策原则上允许重复享受,与县内其他奖励政策不重复,实行就高原则享受,每年在全县经济发展会上表彰通报,年度科技创新年的奖励由科工局组织申报、审核、发放。如有疑问请咨询县科工局,陈德海,13517025651;李兰,13517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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