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内死亡人员遗体接运管理工作制度(试行)》(赣卫医发〔2025〕6号)要求。《九江市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清单》(九民字〔2025〕7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字〔2020〕54号)《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字〔2018〕14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制定《德安县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2025年修订)》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1月13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daxbzgl@163.com。
联系人:德安县民政局,联系电话:0792-4362379
德安县民政局
2025年10月14日
德安县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2025年修订)
为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工作,倡导绿色文明殡葬新风,加快推进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德办字〔2025〕XX号)等法规政策规定,对我县《德安县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德府办字〔2018〕146号)进行修订,内容如下:
1.五项基本殡葬免费服务标准。凡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享受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政策的人员除外)去世后,享受遗体接运、火化、冷藏(3天)、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1年)等5项基本免费服务。收费标准以县发改部门的实时定价文件为准;县外火化人员,单项低于我县标准的,按票据实额进行补助;高于我县标准的,按我县标准进行补助。
2.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城乡居民遗体火化后,骨灰免费入公益性公墓安葬,可根据发改定价收取20年维护管理费。
3.居民家中存量棺木回收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家中2024年在乡镇登记(核定)在册的存量棺木,每副成品棺木由县财政按亡故前上交1000元、亡故后上交2000元标准进行回收补助。
4.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标准。我县户籍亡故人员主动以树葬、花葬、草坪葬、江葬、撒散、壁葬等方式进行处理骨灰的,每例给予家属2000元的一次性奖补。
5.“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迁移补助标准。“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迁移至公益性公墓的,免费提供穴位,每座坟墓按1000元标准进行补助。
6.红白理事会工作经费标准。全县的村(社区)红白理事会,每年按辖区人口5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
7.集中治丧奖补。自实行集中治丧之日起1年内,我县户籍亡故人员主动到县殡仪馆集中办丧的,每例给予1000元的奖补。低保、特困对象在殡仪馆集中治丧的,可长期享受3天内的租厅免费政策,在殡仪馆直接减免,由县财政补助运营机构。
8.举报奖励标准。凡举报违规安葬经查属实的,按1000元/例的标准进行奖励。
9.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应根据部门职责,针对不同奖补项目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性文件。
10.本办法自印发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德安县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德府办字〔2018〕1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