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工局局牵头起草了《德安县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方意见。并于12月19日下午下班前将书面意见报送到工作邮箱(deangxj2019@163.com),联系电话:07924666820,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德安县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德安县科工局
2023年11月20日
德安县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工业强县战略,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全面落实“5210”工作目标,努力实现我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德安县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20条。
一、项目推进类
1.重大项目推进奖(责任单位:科工局、商务局、高新区)
根据企业与县政府签订的《入园合同》约定,自交地之日起,项目按进度要求施工、竣工及投产的,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到位,由县科工局、县高新区、县商务局审核认定,按以下标准奖励(因企业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的,不予奖励):
(1)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0.5亿-1亿元,奖励3万元。
(2)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亿-5亿元,奖励4万元。
(3)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亿元以上,奖励5万元。
2.服务工业发展贡献奖(责任单位:科工局)
对纳入县域经济重点推进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由企业承办全县重大项目集中签约开(竣)工仪式的奖励5万元。
二、发展贡献类
3.企业规模奖(责任单位:科工局、统计局、税务局)
(1)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其中月度升规企业,奖励5万元。
(2)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且当年增速超过25%,奖励1万元。
(3)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且当年增速超过20%,奖励2万元。
(4)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且当年增速超过15%,奖励3万元。
(5)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且当年增速超过10%,奖励5万元。
(6)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奖励8万元。
(7)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奖励10万元。
(8)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奖励20万元。
4.企业贡献奖(责任单位:科工局、税务局、财政局)
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税收首次达到下列各台阶且当年增长速度超过25%(企业实际缴纳税收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台阶的,当年增长速度不低于15%;企业实际缴纳税收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增长速度为正数。新纳税企业只考核当年实际缴纳税收数),分别按以下标准奖励:
(1)实际缴纳税收首次突破500万元,奖励5万元。
(2)实际缴纳税收首次突破1000万元,奖励10万元。
(3)实际缴纳税收首次突破3000万元,奖励15万元。
(4)实际缴纳税收首次突破5000万元,奖励20万元。
(5)实际缴纳税收首次突破1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5.外贸出口奖(责任单位:商务局)
已落户生产型企业外贸出口可获得奖励,标准为1美元奖励0.015元人民币。次年外贸出口以上一年度完成数为基数,基数部分1美元奖励0.015元人民币,超出基数部分,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
6.外资现汇奖(责任单位:商务局)
鼓励招引外资企业入驻,对新引进的县内外资现汇进资企业的奖励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老企业在完成合同约定进资部分后,超出的部分,每完成外资现汇进资1美元,奖励企业0.02元人民币。
7.企业创品牌奖励(责任单位:市监局)
对企业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得“井冈山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得“九江市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新获得“马德里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得“地理标志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获得“江西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获得“江西省绿色生态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8.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科工局)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三、数字赋能类
9.软件信息服务业奖(责任单位:发改委、科工局)
全国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在我县落户且投资过1亿元的,县级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本土企业中首次入选“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等榜单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规上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的数字经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类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30万元。
10.数字化转型行业标杆奖(责任单位:科工局、财政局)
对于首位产业中具有一定信息化基础、较强改造意愿和行业示范引领作用的工业企业,建设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MES(制造执行系统)、SCM(供应链管理系统)、WMS(仓储管理系统)等信息管理系统及数智化设备改造升级,进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申报并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的,需接入江西省工信厅认可的行业平台,根据购置软硬件购置价的30%予以补贴,其中硬件比例不超过30%,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11.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责任单位:科工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积极开展“千企上云上平台”活动,以企业“上云上平台”实际应用为依据,按每家企业不高于500元标准对运营服务商进行奖励,鼓励本地服务商做好上云工作。
12.标识解析奖(责任单位:科工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对接入九江市标识解析节点的企业,按照每家企业5000元/年的应用配套标准予以奖励。
四、科技创新类
13.科技创新企业奖励(责任单位:科工局)
(1)认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当年年纳税50万(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当年年纳税50万以下的奖励15万元;异地迁入到我县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当年纳税情况享受同等奖励政策。当年备案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0.2万元。
(2)对新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独角兽企业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及以上潜在独角兽企业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种子独角兽企业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瞪羚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及以上潜在瞪羚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产品入选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企业进行奖励,每个入选产品奖励20万元;对产品入选《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的企业进行奖励,每个入选产品奖励10万元。
14.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奖励(责任单位:科工局、发改委、人才办)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给予5万元奖励。
(2)双创示范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双创示范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在上级各类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
(3)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的:A级给予10万元奖励,AA级给予15万元奖励,AAA级及以上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标杆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标杆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5G+工业互联网”等数字经济应用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5)对新认定有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按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个奖励。
(6)对当年首次通过国家统计局认定的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每户奖励1万元。
15.研发投入奖励(责任单位:科工局)
按国家统计局核准企业研发费用支出数额的0.5%给予奖励。设立规模档次奖励,认定数在800万-1500万之间的另奖励3万元(含800万元),认定数在1500万-3000万之间的另奖励5万元(含1500万元),认定数在3000万及以上的另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奖励资金100万元封顶。
五、绿色高效类
16.亩均效益奖(责任单位:科工局、高新区)
依据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对获得“A类”且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结合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等情况,评选10家“亩均效益奖”企业,并给予5万元奖励。
17.绿色发展奖(责任单位:科工局)
对新荣获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项目(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设计)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要素扶持类
18.人才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科工局、商务局、高新区、税务局、财政局、人社局、人才办)
(1)在年度纳税前20名且税收增幅达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中,按纳税额、亩均税收贡献为依据,评选产生“优秀企业家”10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万元奖励。
(2)对新引进省部级杰出(D类)及以上人才和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创办企业入驻科创中心的,五年免收租金。
(3)对年纳税额达5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市人才办认定的各类人才予以奖励。按照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以10万元税额为基数,对超过10万元部分,按县财政留存部分100%予以奖励纳税人。
19.金融扶持政策(责任单位:高新区、科工局、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中寰集团)
(1)财园信贷通。企业自愿申请,通过所在辖区财园信贷通协调领导小组推荐,由合作银行负责独立审核,给予企业无抵押、低利率,1000万元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当贷款出现风险后,各级政府安排风险补偿金或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进行逐级分险,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
(2)科贷通。主要用于支持我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优化企业融资环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贷款为一年期,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3)转贷金。为缓解我县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防止和化解中小企业因资金暂时困难而出现资金链断裂风险,设立转贷金业务。企业申请转贷金单次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特殊情况不超过1000万元。转贷金只能用于企业还贷周转,不能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其他用途;转贷金使用最长不超过30天;同一企业每年使用转贷金一般不超过两次。
20.支持制造业供应链协同配套(责任单位:科工局、财政局)
支持本地规上工业企业加强上下游协同配套,建立《德安县工业产品目录》,鼓励政府部门和本地规上工业企业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德安县工业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对年度采购《德安县工业产品目录》中产品金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本地规上工业企业(非关联企业之间采购),按采购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以采购方采购合同和所采购产品本地完税证明为依据)
七、附则
1.本奖励办法仅适用于在县内纳税的实体工业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2.发展贡献类奖项中(不含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矿山资源型开采、加工企业只发奖牌、不发奖金。
3.本奖励办法每年执行一次。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组织申报,提出推荐名单及金额(不含补贴类资金),报县强工办汇总,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分别对参评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维稳信访、违法犯罪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审,对未能达标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县强工办将拟定的奖励建议名单和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并确定有关奖励事项。
4.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当年同时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潜在、种子)或瞪羚(含潜在)的企业可以重复奖励);同时获企业规模奖和企业贡献奖的企业,奖金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奖励一次。每年在县委、县政府召开的经济工作大会上,集中表彰奖励对德安工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并颁发奖牌和奖金。
5.本奖励办法所涉及各奖项的考核数据,以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营业收入指企业应税销售额,由税务局提供;实际缴纳税收指工业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税收的总额,扣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非工业税收、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及税务检查依法补交等因素产生的税收部分。
6.本奖励办法由县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县政府已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本奖励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奖励办法为准。如施行过程中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奖励办法也作相应调整。
7.本奖励办法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