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防范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住房安全,本《方案》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9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政策文件,结合德安县老棉纺厂房屋车库楼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通过合理的拆除补偿及安置措施,妥善解决老棉纺厂房屋车库楼安全隐患问题,切实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区域安全环境改善和城市功能提升,实现安全保障与民生改善的有机统一。本项目拆除范围内约14户,拆除总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
本方案共十四条,明确了拆除主体、拆除部门、拆除实施单位、拆除范围、拆除补偿内容、政策性补偿、契税政策、其他事项、资金管理及组织领导等方面具体事宜。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德安县老棉纺厂车库楼范围内纳入拆除计划的房屋及相关产权人。
(二)补偿原则。坚持依法补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合理的拆除补偿及安置措施,确保补偿安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补偿方式及标准。补偿内容包括正房补偿、装修及其他政策性补偿,正房补偿明确了房票安置和预征收两种补偿方式,产权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其中,房票安置标准结合房屋评估价值、区域市场行情等因素综合确定;预征收是指评估、测绘数据固定后,5年内若有拆迁项目入驻则按新项目拆迁标准补偿正房价值,本次拆除仅补偿装修及附属设施,自目前至新项目发生之间,没有过渡安置费等其他项目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及置换细则详见《方案》附件。
(四)其他关键事项及未尽事项。被拆除人选择房票安置补偿后重新购置商品房,并且购房成交价不超过正房货币补偿金额的,对新购置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超过货币补偿金额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拆除范围内的未依法登记的建筑,由县住建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等部门调查认定,对调查认定为合法的建筑或者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予以补偿。
解读部门:蒲亭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刘 成
联系电话:0792433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