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住宅功能、提升居住品质,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安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德府办字〔2026〕5号,以下简称《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德府办字〔2021〕76号文件同步废止。现就《细则》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与依据
(一)起草背景
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部署,对标《九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九府办发〔2025〕20号),结合德安实际,进一步规范流程、简化审批、明确责任、强化保障,破解“意见难统一、手续繁、资金紧、监管弱”等堵点,系统推进老旧小区加梯民生工程落地见效。
(二)起草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
2.政策文件。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发展银发经济、设备更新等相关指导意见与通知。
二、核心原则
坚持业主主体、社区自治、政府引导、各方支持、注重安全、增进和谐,突出业主自愿发起、自主决策、自筹资金、自管运维,构建基层协商、多方参与、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三、实施主体
申请人:本单元同意加梯的业主;公有/单位自管住宅由所有权人或委托管理人作为申请人。
实施主体:业主可自行实施,也可书面委托业主代表、资信良好的法人/组织代办。
鼓励参与:业委会、原产权单位、物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组织实施。
四、申请条件
(一)住宅条件
德安县城区范围内,已建成使用、有合法权属、未列入征收/改造计划、无电梯、结构安全的住宅;保障性住房、单位自管房可参照执行。
(二)业主表决(民法典标准)
1.本单元双2/3以上业主参与表决;
2.参与表决业主中双3/4以上同意,签订项目协议书;
3.占用专有部分须征得该业主同意;
4.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噪声、通行等影响,造成不利影响须协商一致。
五、办理流程(7步闭环)
1.编制方案。勘察后出具平面图、效果图、位置尺寸、环境影响、绿化占用等初步方案。
2.协议公示。签订协议书、填写申请表,社区公示不少于7天;有异议先协商,协商不成由社区、乡镇组织调解/听证,仍分歧则现场论证,符合安全规范予以确认。
3.施工图设计。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经图审合格后方可使用。
4.联合审查。县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城管、市监、消防等7个工作日内联审;管线单位开辟绿色通道。
5.项目监督。委托有资质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前向住建部门报备,接受质量安全监管;文明施工、必要时房屋安全跟踪监测。
6.竣工验收。电梯安装须监检合格,同步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组织参建单位、社区、部门验收,资料归档备案。
7.运行维保。明确使用管理人,30日内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定期维保、建台账;鼓励投保电梯保险;广告收益用于维保,收支定期公示。
六、部门与属地职责
县住建局:牵头细则制定、联审、质安监督、验收备案、档案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指导与合规审核。
县市监局:电梯制造、安装、维保、使用全链条安全监管。
县城管局:绿地占用、恢复、管网改迁指导,查处违规占公共空间。
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道、登高场地、防火间距审核指导。
县财政局:落实15万元/台县级补助资金。
乡镇/社区:摸排、宣传、咨询、矛盾协调、现场论证、督促公示与意见收集。
管线单位:管线踏勘、迁移、配套衔接,鼓励按成本价收费、优先保供。
七、资金筹措(谁受益、谁出资、谁所有)
1.业主分摊:按楼层与受益协商比例出资。
2.提取住房公积金:出资人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支付分摊费用。
3.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本单元受益业主同意后可申请,额度不超首期交存额50%;公积金+维修资金合计不超扣除补助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4.原产权/房改单位资助(非财政预算单位)。
八、政策保障(干货亮点)
(一)规划建设减负
红线内加装电梯无需办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
新增面积不计容积率、不计建筑间距、不征地价款、免缴市政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新增面积为业主共有,不计入分户产权、不办不动产登记。
(二)无障碍提升
鼓励老残集中小区加装电梯,同步增设坡道、扶手、语音播报等无障碍设施。
(三)权益与运维保障
房屋转让、继承、受遗赠,受让人承继加梯协议权利义务;
电梯维修、更新、改造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房售后维修资金。
(四)财政奖补(核心利好)
德安县城区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县政府补助15万元/台,凭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申请拨付。
九、新旧政策主要变化
1.表决规则。按民法典更新为双2/3参与+双3/4同意,更贴合法律要求与基层实际。
2.流程优化。合并精简环节,勘察前移、联审提速、社区靠前协调,少跑腿、高效率。
3.安全加码。强制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土建与特种设备双线监管,全流程质量安全可控。
4.补助提标。县级补助统一执行15万元/台,与市中心城区标准一致,减轻业主负担。
5.运维规范。明确使用管理人、登记、维保、保险、收益使用,长效管理有章可循。
十、适用范围与施行时间
适用:德安县城区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施行时间:自2026年1月23日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92-4667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