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1-2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6180 责任部门: 德安县

【文字解读】德安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1-23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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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住宅功能、提升居住品质,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安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德府办字〔2026〕5号,以下简称《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德府办字〔2021〕76号文件同步废止。现就《细则》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与依据

(一)起草背景

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部署,对标《九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九府办发〔2025〕20号),结合德安实际,进一步规范流程、简化审批、明确责任、强化保障,破解“意见难统一、手续繁、资金紧、监管弱”等堵点,系统推进老旧小区加梯民生工程落地见效。

(二)起草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

2.政策文件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发展银发经济、设备更新等相关指导意见与通知。

二、核心原则

坚持业主主体、社区自治、政府引导、各方支持、注重安全、增进和谐,突出业主自愿发起、自主决策、自筹资金、自管运维,构建基层协商、多方参与、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三、实施主体

申请人本单元同意加梯的业主;公有/单位自管住宅由所有权人或委托管理人作为申请人。

实施主体业主可自行实施,也可书面委托业主代表、资信良好的法人/组织代办。

鼓励参与业委会、原产权单位、物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组织实施。

四、申请条件

(一)住宅条件

德安县城区范围内,已建成使用、有合法权属、未列入征收/改造计划、无电梯、结构安全的住宅;保障性住房、单位自管房可参照执行。

(二)业主表决(民法典标准)

1.本单元双2/3以上业主参与表决;

2.参与表决业主中双3/4以上同意,签订项目协议书;

3.占用专有部分须征得该业主同意;

4.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噪声、通行等影响,造成不利影响须协商一致。

五、办理流程(7步闭环)

1.编制方案勘察后出具平面图、效果图、位置尺寸、环境影响、绿化占用等初步方案。

2.协议公示签订协议书、填写申请表,社区公示不少于7天;有异议先协商,协商不成由社区、乡镇组织调解/听证,仍分歧则现场论证,符合安全规范予以确认。

3.施工图设计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经图审合格后方可使用。

4.联合审查县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城管、市监、消防等7个工作日内联审;管线单位开辟绿色通道。

5.项目监督委托有资质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前向住建部门报备,接受质量安全监管;文明施工、必要时房屋安全跟踪监测。

6.竣工验收电梯安装须监检合格,同步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组织参建单位、社区、部门验收,资料归档备案。

7.运行维保明确使用管理人,30日内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定期维保、建台账;鼓励投保电梯保险;广告收益用于维保,收支定期公示。

六、部门与属地职责

县住建局牵头细则制定、联审、质安监督、验收备案、档案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指导与合规审核。

县市监局电梯制造、安装、维保、使用全链条安全监管。

县城管局绿地占用、恢复、管网改迁指导,查处违规占公共空间。

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道、登高场地、防火间距审核指导。

县财政局落实15万元/台县级补助资金。

乡镇/社区摸排、宣传、咨询、矛盾协调、现场论证、督促公示与意见收集。

管线单位管线踏勘、迁移、配套衔接,鼓励按成本价收费、优先保供。

七、资金筹措(谁受益、谁出资、谁所有)

1.业主分摊按楼层与受益协商比例出资。

2.提取住房公积金出资人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支付分摊费用。

3.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本单元受益业主同意后可申请,额度不超首期交存额50%;公积金+维修资金合计不超扣除补助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4.原产权/房改单位资助(非财政预算单位)。

八、政策保障(干货亮点)

(一)规划建设减负

红线内加装电梯无需办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

新增面积不计容积率、不计建筑间距、不征地价款、免缴市政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新增面积为业主共有,不计入分户产权、不办不动产登记。

(二)无障碍提升

鼓励老残集中小区加装电梯,同步增设坡道、扶手、语音播报等无障碍设施。

(三)权益与运维保障

房屋转让、继承、受遗赠,受让人承继加梯协议权利义务;

电梯维修、更新、改造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房售后维修资金。

(四)财政奖补(核心利好)

德安县城区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县政府补助15万元/台,凭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申请拨付。

九、新旧政策主要变化

1.表决规则按民法典更新为双2/3参与+双3/4同意,更贴合法律要求与基层实际。

2.流程优化合并精简环节,勘察前移、联审提速、社区靠前协调,少跑腿、高效率。

3.安全加码强制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土建与特种设备双线监管,全流程质量安全可控。

4.补助提标县级补助统一执行15万元/台,与市中心城区标准一致,减轻业主负担。

5.运维规范明确使用管理人、登记、维保、保险、收益使用,长效管理有章可循。

十、适用范围与施行时间

适用:德安县城区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施行时间:2026年1月23日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92-466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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