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源:中国德安网 发布时间:2025-12-19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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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德安县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

【有效】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德安县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工作,倡导绿色文明殡葬新风,加快推进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德安县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德府办字〔2018〕146号)作以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1.五项基本殡葬免费服务标准。凡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享受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政策的人员除外)去世后,享受遗体接运、火化、冷藏(3天)、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1年)等5项基本免费服务。收费标准以县发改委的实时定价文件为准;县外火化的,单项低于我县标准按票据实额进行补助;高于我县标准按我县标准进行补助。”

二、第二条删除。

三、第三条修改为“2.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城乡居民遗体火化后,骨灰免费入公益性公墓安葬,可根据县发改委定价收取20年维护管理费。”

四、第四条修改为“3.居民家中存量棺木回收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家中2024年在乡(镇)登记(核定)在册的存量棺木,每副成品棺木由县财政按亡故前上交1000元、亡故后上交2000元标准进行回收补助。”

五、第五条修改为“4.“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迁移补助标准。“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迁移至公益性公墓的,免费提供穴位,每座坟墓按1000元标准进行补助。”

六、第六条修改为“5.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标准。我县户籍亡故人员主动以树葬、花葬、草坪葬、江葬、撒散、壁葬等方式进行处理骨灰的,每例给予家属2000元的一次性奖补。”

七、新增“7.集中治丧奖补。自实行集中治丧之日起1年内,我县户籍亡故人员主动到县殡仪馆集中办丧的,每例给予1000元的奖补。低保、特困对象在殡仪馆集中治丧的,可长期享受3天内的租厅免费政策,在殡仪馆直接减免,由县财政补助运营机构。”

八、第九条修改为“9.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应根据部门职责,针对不同奖补项目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性文件。”

九、第十条修改为“10.本办法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原《德安县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德府办字〔2018〕146号)同时废止。”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

为加大殡葬事业的投入,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奖补激励机制,完善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推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绿色殡葬建设,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殡葬改革奖补激励政策。

1.五项基本殡葬免费服务标准。凡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享受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政策的人员除外)去世后,享受遗体接运、火化、冷藏(3天)、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1年)等5项基本免费服务。收费标准以县发改委的实时定价文件为准;县外火化的,单项低于我县标准按票据实额进行补助;高于我县标准按我县标准进行补助。

2.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城乡居民遗体火化后,骨灰免费入公益性公墓安葬,可根据县发改委定价收取20年维护管理费。

3.居民家中存量棺木回收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家中2024年在乡(镇)登记(核定)在册的存量棺木,每副成品棺木由县财政按亡故前上交1000元、亡故后上交2000元标准进行回收补助。

4.“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迁移补助标准。“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迁移至公益性公墓的,免费提供穴位,每座坟墓按1000元标准进行补助。

5.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标准。我县户籍亡故人员主动以树葬、花葬、草坪葬、江葬、撒散、壁葬等方式进行处理骨灰的,每例给予家属2000元的一次性奖补。

6.红白理事会工作经费。各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工作经费每年按辖区人口5元/人标准进行补助。

7.集中治丧奖补。自实行集中治丧之日起1年内,我县户籍亡故人员主动到县殡仪馆集中办丧的,每例给予1000元的奖补。低保、特困对象在殡仪馆集中治丧的,可长期享受3天内的租厅免费政策,在殡仪馆直接减免,由县财政补助运营机构。

8.举报奖励标准。凡举报违规安葬,经查属实的,按1000元/例的标准进行奖励。

9.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应根据部门职责,针对不同奖补项目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性文件。

10.本办法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原《德安县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德府办字〔2018〕146号)同时废止。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9日印发



德安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