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对德安县牌楼液化气站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收储、对德安县丰林镇依塘村八、九、十组预留发展用地进行回购的请示》(德自然资文〔2025〕224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1.同意对德安县牌楼液化气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无偿收储;2.同意对德安县明信北路以西、德安大道以北地块进行无偿收储,蒲亭镇人民政府做好配合工作;3.同意对德安县丰林镇依塘村八、九、十组预留发展用地进行回购。请依法依规做好相关收储、回购工作。
特此批复。
2025年12月12日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