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县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德府字〔2025〕10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2-12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10887 责任部门: 德安县政府办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安县牌楼液化气站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收储、对德安县丰林镇依塘村八、九、十组预留发展用地进行回购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12-1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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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对德安县牌楼液化气站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收储、对德安县丰林镇依塘村八、九、十组预留发展用地进行回购的请示》(德自然资文〔2025〕224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1.同意对德安县牌楼液化气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无偿收储;2.同意对德安县明信北路以西、德安大道以北地块进行无偿收储,蒲亭镇人民政府做好配合工作;3.同意对德安县丰林镇依塘村八、九、十组预留发展用地进行回购。请依法依规做好相关收储、回购工作。

特此批复。

                            2025年12月12日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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