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顾小华同志任德安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程玉同志任德安县商务局副局长;
胡毅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日常工作)(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德安县公安局宝塔派出所所长职务;
周航冰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副局长;
赖恒青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主元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改革后),免去其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改革前);
李加明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德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职务;
魏伯华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德安县公安局丰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启银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余凡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德安县公安局网络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孙剑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免去其德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夏希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蒲亭派出所所长(改革后)(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德安县公安局蒲亭派出所所长职务(改革前);
祝文锴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蒲亭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高新新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蒲亭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余铁军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宝塔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德安县公安局河东派出所所长职务;
沈阅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宝塔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涛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宝塔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拯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河东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德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职务;
何劲松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丰林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汪勇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吴山派出所所长;
张才平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聂桥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德安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科长职务;
孙法珍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车桥派出所所长;
免去宋相明同志德安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万海峰同志德安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海英同志德安县计划生育协会会长职务;
免去万峰同志德安县教育评估监督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闵武卫同志德安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刘华兴同志德安县蒲塘小学校长职务;
免去王晋同志德安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健同志德安县公安局副局长、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李汉荣同志德安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刘华富同志德安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王涛同志德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周筠同志德安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职务;
免去岳新华同志德安县公安局吴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付震同志德安县公安局聂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刘智志同志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王平同志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周锡强同志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蒲亭中队中队长职务;
免去潘振华同志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聂桥中队中队长职务;
免去芦苇同志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白水中队中队长职务;
免去梅婷同志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柳兵同志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所长职务;
免去王义先同志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违法处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刘莉同志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科科长职务;
免去邹海峰同志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免去潘赣同志德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熊斌同志德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欢同志德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法制室主任职务;
免去饶青同志德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冯道文同志德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治安刑侦队队长职务;
免去李华滨同志德安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职务;
免去汪乐同志德安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职务。
2025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