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德安县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25-2035年)》的批复
县住建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批准实施<德安县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25-2035年)>的请示》(德住建文〔2025〕4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德安县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由你单位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专项规划》是我县未来10年燃气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燃气设施建设、保障燃气供应、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贯彻落实好《专项规划》,对于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供气保障能力意义重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
三、你单位要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分解《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规划》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职责,保障《专项规划》有效落地。
四、本批复未尽事宜,请依法依规执行。
五、该规划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25年11月18日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