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德办字〔2023〕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4-0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3205 责任部门: 德安县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回稳向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4-05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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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回稳向好的若干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德安县委办公室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31        

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回稳向好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稳经济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各项要求落地落细,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经济回稳向好态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办发20232号)和《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室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回稳向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九办发202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1.推动项目建设提速增效。持续打好七大领域“项目大会战”,全面推行“容缺审批十承诺制”、电子招投标等模式,强化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加速推动182个列入全市“项目大会战”清单的重点项目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2.做好项目谋划储备。抢抓国家大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机遇,进一步提升项目谋划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省、市重大项目“盘子”,更多项目获得中央、省预算内资金补助和政府专项债券、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德安支行〕

3.提升要素保障水平。用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对已列入省、市、县调度的重大项目,按规定优先给予用地、用林、用能支持。对新上项目,实行能评、安评、环评“三评”一体推进。同时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优先保证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和项目建成投产、使用的配套需要。〔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供水公司、县供电公司、港华然气〕

二、加快推动消费恢复

4.促进文旅消费。实施“强工兴旅”发展战略,奋力推动德安县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举办重大节假日减免门票、促进消费活动,推动《关于进一步做好德安县研学旅行工作的通知》激励政策的落实落地,因地制宜开发红色旅游、研学旅游、文博旅游、夜间旅游、乡村旅游等。落实关于印发德安县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奖补政策,对今年新获评的国家5A、4A、3A景区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省级5A、4A、3A乡村旅游点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旅行社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适当延长。借助县总工会平台,提升“文旅一卡通”覆盖率。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教体局、县商务局、县总工会

5.持续扩大内贸消费。2023年发行政府消费券100万元,利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券推广活动,积极组织本地产品进行展销展示,促进文旅商融合发展。定期开展主题鲜明的促消费活动,按照活动费用的50%给予承办单位补助,单场金额补助控制在五万元,给予协办单位每场1万元的专项费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

6.培育壮大新型消费。促进本地电商发展,对年实物销售额超过1000万或当年增加额超过1000万的企业进行3万元的奖励,奖励数量控制在5名,总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鼓励本地电商平台发展,支持本土企业进行提档升级,融合本地的零售、住宿、餐饮、批发、旅游等线上消费,开发快捷的消费软件并应用推广,年营业额超过5000万以上按照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

7.丰富提升消费场景。推动商贸中心建设,实施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和升级改造。鼓励本地大、中型商超向乡镇延伸,连锁超市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并投入运营的给予5000元补助。完善步行街功能,推动步行街经济圈发展,打造夜市经济。〔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场)〕

三、着力帮扶实体经济

8.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积极落实国家税费减免有关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9.减征“六税两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10.引导金融助力企业。加强指导金融机构帮扶企业,引导“金融活水”精准滴灌实体经济,充分利用担保公司一系列担保融资产品,为企业融资提供政策性担保。支持二家法人金融机构央行评级提升,达到能获得2%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资金资格。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贷款平均增速,继续压降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0.25个百分点。鼓励金融机构遵循市场化原则,与企业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尽量做到应延尽延。〔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人行德安支行、九江银保监分局德安监管组〕

11.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 日,对直接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新签订空置国有房屋租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免除3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2.推进“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通过多种渠道做好“赣服通”金融服务专区、“赣金普惠”综合服务平台推广运用。围绕30家县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在融资、信贷、要素供给等方面强化资源协调,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对上市企业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九江银保监分局德安监管组、人行德安支行、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高新区、县工信局〕

13.提高质保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新建物业质量保修资金使用效率,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房产开发建设单位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手续满2年且无质量保修问题的,可申请返还50%质量保修资金。〔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4.阶段性降低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继续执行对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在原各等级标准基础上调减1元,具体政策执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九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函》(赣税函2022年145号)。〔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四、持续提升产业竞争力

15.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大力实施深耕产业赛道行动,以科创中心为平台,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园建设,全力创建数字经济示范区,力争全年新引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15个以上。强化数字赋能,推动工业互联网融合运用,力争企业上云数突破500家,建成一批有代表性的5G智能化工厂。挖掘多行业领域数字应用,建设示范应用场景,支持纺织服装、农业、矿业等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创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互联网+先进制造”示范项目,支持创建智慧旅游“德安样板”。〔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

16.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开展全社会研发投入强攻行动,进一步完善创新激励体系,落实好研发投入奖补、加计扣除等政策,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总量增幅30%以上,有研发活动的企业达到100家。开展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强攻行动,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30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90家,组织申报瞪羚企业4家。培育申报蒲亭数字经济产业园创建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江西李氏烤鲜竹沥药业有限公司组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培育江西省纺织服装产业研究院为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培育申报市级工程技术中心2家。〔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税务局

17.加强企业升规入统工作。建立规上企业培育库,对新开工项目要及时梳理入库,对新投产企业加强培育指导,特别是针对一些存量老企业要持续加强帮扶、指导、服务力度,要确保符合条件企业“应报尽报”“应入尽入”“应统尽统”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库的各类企业,给予3-5万元/户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18.支持服务业发展。加快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对2023年新增省级、市级服务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19.支持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2022年正在经营的县级龙头企业,给予2022年度农业生产、加工贷款贴息补助,贴息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总额的30%,并且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低不少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五、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

20.扎实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推动“惠企通”平台德安分厅政策及事项全量规范上线,健全线上线下融合、精准高效推送办理的政策兑现机制,进一步提升“惠企通”功能,充分发挥惠企资金兑现“直通车”作用。全面规范编制全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根据需要调整市级赋权事项,全面实行“园区事园区办”“乡镇事乡镇办”。创新智能化政务服务模式,建设新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实现“ 一门一窗一次”改革,持续深化“一事通办”改革,力争“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市内通办”等高频事项基本实现“全程网办”。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广深化“一照通办”“一照多址”改革,推动跨行业跨领域许可证集成办理,实现“准入即准营”。〔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

21.加快推进区域对外交通建设。积极对接九江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的战略,高质量推进昌九高速德安南互通新建工程建设,完善我县对外交通体系。开展省道S304(丰车大道)提升改造前期研究,规划建设矿业大道、德安县G105湖北黄梅至江西共青一级公路连接线(林黄大道二期、北四路东延互通)工程、G105德安县段(城管段)改建工程。加快配合推进德武高速、G105湖北黄梅至江西共青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九江市公路发展中心德安分中心〕

22.加快推动物流业发展。积极组织本地物流企业参与国家A级物流企业创评,2023年成功创评2A及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鼓励物流企业整合,通过租赁、统一管理等模式,积极推动物流企业的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

2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大力开展产业招商、资本招商、以商招商,力争全年引进亿元以上项目45个,其中引进20亿元以上项目5个,实现2023年签约总额25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场)〕

六、有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24.加强就业帮扶。落细就业优先政策,落实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建立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扎实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金秋招聘月”等公共招聘暖心活动,探索“共享用工”“灵活用工”新模式,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全年新增城镇就业0.21万人以上。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协调合作银行提高创业贷款额度、放宽创业贷款门槛,做到手续能减则减,尽量做到一次性办结。同时,推行创业担保贷款和商业贷款相结合的模式,为资金需求量大的贷款户进行有效帮扶,确保全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8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5.加快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扎实开展“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6.帮助农民工就近就业。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开展精准帮扶。加强省、市、县内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与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对接服务,发挥“人力资源地图”大数据作用,积极争取以工代赈项目,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推广、应用以工代赈模式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27.持续提升居民收入。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时间及标准及时落实到位提高工资标准部分,保证支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标;将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列入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范围,督促企业依法支付。严格执行江西省工资指导线相关规定,鼓励企业根据经营效益合理增涨工资总额。支持企业建立技能人才能级要素、科技人才创新成果参与薪酬分配的薪酬激励机制。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28.强化特殊人群住房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见义勇为人员、省部级以上劳模、重点优抚人员(即县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孤遗孀、病故军人遗孤遗孀、参战参试军人)优先予以公租房实物保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

29.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优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2023年按时完成蒲塘小学教学楼、第一中学综合楼、第三中学宿舍楼等项目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加快推进第三中学扩建、第五小学新建等项目,持续推进县一小和宝塔小学“一校两区”模式集团化办学。实施好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补短板工程、医疗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和改革创新促发展工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度保障,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继续推行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贯彻落实降费减负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参保单位免申即享,工伤保险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降低至0.5%。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七、有效统筹发展和安全

30.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落实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具体政策执行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1.提升粮食安全。压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确保粮食播种面积20.12万亩,产量稳定在1.43亿斤。建设高标准农田1.4万亩,新造高标准油茶2.5万亩。加快粮食产业园建设,打造集育秧、农机服务、稻谷烘干和大米加工于一体的农事服务中心。加大政策扶持,统筹整合资金对农户进行奖补,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

32.强化能源安全。深入推进全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和全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试点,力争屋顶光伏装机规模达到80兆瓦以上。全面推进南昌至武汉(德安段)特高压交流工程,扎实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持续跟进全县风电项目,积极落实天然气三天储气能力建设,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中寰集团、各乡镇〕

33.有效化解其他重点领域风险挑战。切实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不断提高新增债券发行使用管理水平,加快国有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和监管,坚决遏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存量。巩固提升环境质量,守牢生态安全底线。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中寰集团、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

一季度是全年经济的风向标,做好一季度“开门红”工作事关全局。全县上下要坚持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以开局就是决战的干劲抓发展,以起步就是冲刺的拼劲促增长,全面推动国家、省、市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全县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和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的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求真务实,担当作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经济回稳向好态势,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德安县仍在有效期内的政策扶持文件继续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措施涉及的预算资金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绩效目标、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由各政策兑现责任单位负责编制,并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在“惠企通”服务平台汇总发布。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条款具体解释工作由县直相关责任单位承担,除有明确期限规定外,其余条款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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