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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规范政府公报刊登发布内容。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本级政府和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文件。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登尽登,并逐步做到实施前刊登。政府公报原则上不刊登上级政府及上级政府所属部门文件,可选登本级政府部门的文件及配套解读等,不得刊登商业性广告。
第三条 严把政府公报编辑审核关。发文机关要做好文件公开属性审查,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将需主动公开文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转送政府公报工作部门。政府公报工作部门要责任到岗到人,制定并落实严格编审制度和操作流程,认真仔细校对审核刊发内容,确保准确无误,杜绝差错。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公报编排格式。对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所发布的内容,发布前要严格审核把关,发布后要在第一时间查看,严防出现错误。
第四条 本制度由德安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