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4-2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211550 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

德安县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4-21 17:25
打印
    关联导读: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增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以下简称“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务阳光透明、决策公开,密切政府和群众关系,根据国务院、省政府、九江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

涉及下列议题的会议,可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

1、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2、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规划、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规划;

3、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4、其他有必要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的问题。

  利益相关方代表人数与名单由会议主办方提出并确定人选。

利益相关方代表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的热情;

2、为人正直,公正无私,善于谏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广大党员群众的意愿;

3、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利。

  利益相关方代表的权利:

1、对拟决策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搜集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

2、就拟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等相关资料向有关单位进行咨询;

3、会上有权要求发表意见。

安排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的会议,应提前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列席会议的代表。

  列席代表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在会前或会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会议主办方反映,由会议主办方进行归纳整理,对代表意见采纳情况和会议决定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列席会议的代表。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场)的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德安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