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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走进社区考察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强调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生活幸福、健康长寿是我们的共同愿望,要把政策落实到位,惠及更多老年人。李强总理指出,要解决好老年人吃饭等需求。老年助餐服务已成为老年人的普遍现实需求和热切期盼。省政府将老年助餐服务列入2024年10件民生实事之一。出台《实施方案》就是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解决老年人就餐难题。
二、《实施方案》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
2.民政部等11部门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
3.江西省民政厅等11部门印发的《江西省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赣民发〔2024〕4号);
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发〔2024〕11号)。
三、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全县新增城市老年助餐服务场所3个,创建2个示范性城市老年助餐点,可持续运营的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点达到4个,农村可持续运营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达到26个。
到2025年底,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可持续运营机制进一步健全,老年助餐服务覆盖60%以上城市社区,50%以上的行政村。
到2026年,老年助餐服务网点有效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围绕构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网络、发展多种助餐服务模式、推进可持续运营、强化安全监管和监督、加强要素保障、相关工作要求等方面提出了20项具体措施。
(一)构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网络
1.合理选址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充分结合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村)委会等群众密集、需求集中场所,科学选址,有计划、分年度推进实施,构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2.多元化建设助餐点位建设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小区配建场地、社会餐饮等,建立完善分类设置标准,以试点带动全面推进。
3.建设老年助餐服务信息化体系。依托县养老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构建覆盖全县的养老助餐信息化体系。
4.规范加强场所及制度建设。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制度、老年助餐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
(二)发展多种助餐服务模式
5.建设养老服务中心的中央厨房和社区食堂。依托德安县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一所面积300平米以上的“中央厨房”,堂食面积200平米左右的老年助餐主阵地“社区食堂”。
6.建设一批公办助餐点位。依托社区、小区配建、闲置公房、完整社区配套建设、各类公共服务场所、中心区域敬老院、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一老一小幸福院、颐养之家等养老服务设施和乡镇、村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公办助餐点位。
7.建设一批社会餐饮助餐点位。依托广布城区的社会餐饮,选取一批有社会责任心、规范安全的诚信餐饮经营户,建设一批社会餐饮助餐点。
8.鼓励发展邻里助餐点。针对一些农村地区地广人稀等特点,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9.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配餐送餐。支持与送餐网、外卖送餐公司合作等形式,发挥乡镇(街道)民政服务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物业、低龄健康老年人、志愿者等作用,提供助餐、送餐上门服务。
(三)推进可持续运营
10.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造条件综合考虑助餐服务质量等情况,给予综合性奖励补助。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11.实施精准分类补助。财政安排资金重点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农村地区助餐点位的补贴,并根据实施效果不断调整优化政策措施,补贴资金与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据实结算。
12.加强资金保障。县乡两级财政对老年人用餐补助给予适当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公益力量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四)强化安全监管和监督
13.加强安全监管和监督。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用火、用电、用气、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14.实行台账管理。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依托信息化手段对老年人就餐情况进行实时记录并建立就餐台账,老年人就餐情况记录作为资金补助的主要依据。
(五)加强要素保障
15.落实税费优惠。政府投资建设或者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无偿或者以成本价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免征契税;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规定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免收或者减半收取初装费。
16.建立建设补助制度。加强财政保障,综合考虑老年人助餐场所建设实际投入(不含人员工资和房屋租金)进行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5万元/个。
(六)相关工作要求
17.加强组织领导。
18.形成工作合力。
19.营造良好氛围。
20.切实取得成效。
解读单位:德安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792——4362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