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一事通办”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现将《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一事通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0日
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一事通办”实施方案
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 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 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2〕32号)、 《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西省信息中心关于印发江西 省政务服务“一事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政务〔2022〕 27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优化“一件 事一次办”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办字〔2021〕49号) 等文件精神,“一事通办”工作在试点县区先行先试,运行稳 定后在全市范围内全部实施、全面铺开。现根据试点县区改革
工作经验,特制定本推广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业务整合、信息共享、事项融合、流程再造,进一步 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减少跑动次数,实现“灵活就业 人员一件事”一张表单、 一套材料、 一窗受理、 一次办好,让老
百姓办事便捷高效、暖心爽心,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 办理对象
在九江市辖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包
括个体工商户)且未在统筹地区外缴纳社保、公积金的个人。
三、 办理事项及受理条件
1.就业登记: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应
当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个体劳动者,
不限户籍地参保。
3.职工参保登记(职工医保):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4.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 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未与用 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在我市就业创业且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
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
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 制及新业态从业人员,可向常住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公积金中
心申请登记。
5.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
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 、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办理灵活就 业人员一件事,选择一次办办理事项,并提交办理“灵活就业
人员一件事”一套材料。
2.受理。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和初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对于审核通过的,在系统平台中受理。对于材料审核不通过的,
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审批。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通过后,材料通过链 条系统同时流转至人社部门、医保部门、公积金中心,各相关 部门审核材料后为申请人分别办理就业登记、无雇工个体工商 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 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业务(以上业务可同时受理,无先后关 系)。业务办理完成后,人社部门、医保部门短信通知申请人 在“江西省税务局”公众号平台进行社保缴费,公积金中心短
信通知申请人在九江银行APP进行公积金缴存。
4.办 结 。申请人缴费完成后,申请人成功参加职工养老保 险、职工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自动生成《就业创业证》电
子证照。
(二)线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赣服通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一件事”, 按照系统指引,自主选择就业登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 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住 房公积金开户事项后,系统自动获取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电
子证照,申请人填写、上传“灵活就业人员”一套材料。
2.审 批 。电子证照、材料信息通过链条系统同时流转至人
社部门、医保部门、公积金中心,各相关部门审核材料后为申
请人分别办理就业登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
加养老保险登记、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
户业务(以上业务可同时受理,无先后关系)。业务办理完成 后,人社部门、医保部门短信通知申请人在“江西省税务局” 公众号平台进行社保缴费,公积金中心短信通知申请人在九江
银行APP进行公积金缴存。
3.办结。 缴费完成后,申请人成功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职
工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自动生成《就业创业证》电子证照。
五 、材料清单
(一)线下办理材料。身份证、户口簿。
(二)线上办理材料。身份证(系统获取)、户口簿(系
统获取)。
六、相关要求
( 一 ) 分 工 负 责。按照“一事通办”整合和联办的改革要 求,由市、县两级人社部门为牵头单位,负责“灵活就业一件 事”整体推进和落地实施,负责就业登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工作,协调综合窗口设置, 配备高拍设备上传相关材料;医保部门负责落实职工参保登记 工作;公积金中心负责落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业务 工作;各业务部门提供相关系统接口或PC端、支付宝小程序端、
H5形式的功能链接,配合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和功能联调,并安
排专人确保后台审批及时流转;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
调推进、复核工作方案、督促改革落地;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负
责组织协调系统技术对接、功能整合和推进线上运行等工作。
(二)全面铺开。请各县区于2022年11月底前将“灵活就 业一件事”落实到位。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 到“一事通办”改革的重要意义,全力以赴做好“灵活就业一 事通办”。各地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
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协调督促,推动改革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高“灵 活就业人员一事通办”知晓率。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咨询途径, 及时回应、解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总结经验,通过典 型示范引领,持续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不断提升群众的认
可度和满意度。
附件:1. “灵活就业人员一件事”办理流程图(线下);
2. “灵活就业人员一件事”办理流程图(线上);
3.“灵活就业人员一件事”线上电子表单;
4. 九江市各县市参保情况收集表;
5.“灵活就业人员一件事”事项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