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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德安县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PM2.5浓度均值为31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39微克/立方米)下降20.5%,全省排名第92位;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2.5%,同比增加13.7个百分点。
2021年1-3月份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36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33微克/立方米)上升9.1%,PM2.5浓度全省排名74名,上升14名(去年同期88名);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6.6%,较去年同期(97.7%)减少1.1%;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不断增强技防水平,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智慧平台建设
我县乡镇空气自动站建设数量共计12个,投入资金总额1205.88万元,目前站房建设、设备安装、性能测试、联网等工作均已完成,并通过专家验收,目前已经在试运行阶段。
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大气服务团队入驻我县,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结合我县实际,在城区安装了20个微型空气站,以便及时发现污染源产生的地点,及时派人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工作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污染源信息上报,形成实时跟踪巡查状况、处理异常情况的闭环管理模式。另外,采取走航车、雷达扫描、高空瞭望等仪器设备,开展走航监测和雷达扫描分析,为精准治理提供技术支持。相关县直部门和乡(镇、场)对应自己的职责,负责污染源的整改、监管,做到精准治理,全面防控。目前,相关工作均在有序进行中。
三、推进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全县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全面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检查重点,督促德安县源丰钙业有限公司加强无组织废气深度治理,在收尘点增加集气罩并封闭车间;督促九江大宇生化有限公司加强有组织废气深度治理,生产线增加袋式除尘,目前均已完成。
四、柴油车专项整治和秸秆露天禁烧工作
2021年1月在渊明大道及建材市场两个地方分别安装了黑烟车抓拍系统。
印发了《德安县秸秆禁烧实施意见》(德办字〔2019〕111号),明确各乡(镇、场)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是本区域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场)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立了领导小组,采取了印发宣传资料、刷写宣传标语、制作永久性宣传牌、发送手机短信、鸣锣警示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安排了日常巡查,实行了网格监管,发现焚烧垃圾和秸秆现象能及时制止并从严查处。
    县大气指挥部建立完善火点调度通报处置制度,加大巡查督查力度,通过高空瞭望设备对城区乡镇主要区域进行观测,一旦发现火点迅速通知属地单位进行快速处理,并进行台账记录;并定期对各乡(镇、场)进行督查,要求各乡(镇、场)加强秸秆禁烧的防控监管,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力度,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五、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管家服务
聘请了大气污染防治管家服务团队北京首创指导,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指挥中心,定期开展大气分析研判会商,认真落实“四尘、三烟、三气”防治措施。加强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有效的提高了优良天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