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深入贯彻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县政府办特别推出“小安说政事”栏目。该栏目旨在为广大市民提供准确、及时、权威的政务信息,解读政策动向,分析社会热点,探讨民生问题。今天推出第七百五十六期,九江市低保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
近日,九江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26年低保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九江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再次提高。
此次提标,城市低保标准提高25元,达到每人每月1005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85元。城市特困人员及农村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35元,达到每人每月1310元;农村全自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月1025元。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等二类区域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675元、420元;柴桑区、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庐山市、庐山西海等三类区域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560元、390元。城乡精简退职救济补助标准分别提高2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785元。
九江市民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要求各县区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因提标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并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提标任务,将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