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小安说政事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1-1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8551

【小安说政事】通知!德安这些人领钱啦!

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1-12 08:57
打印
    关联导读:

导语:为深入贯彻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县政府办特别推出“小安说政事”栏目。该栏目旨在为广大市民提供准确、及时、权威的政务信息,解读政策动向,分析社会热点,探讨民生问题。今天推出第六百三十八期,通知!德安这些人领钱啦!


德安县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1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户籍地在德安县行政范围内,参保地在江西省行政范围内的;户籍地在德安县行政范围外但在九江市行政范围内,且2022年7月31日以前在德安县参保的。从事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登记(此三项事项在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人社窗口办理),且个人已足额缴纳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含已享受社保补贴的失地农民、二女户、退捕渔民、村干部、已安置退役士兵、政策享受期满人员等)。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脱贫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专业退捕渔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二)补贴标准。德安县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县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额的30%(企业改制人员按原补贴标准执行)。

(三)补贴年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企业改制下岗后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按原规定年限执行。

2


有关规定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需提前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第一次申请社保补贴的政策享受起始时间必须从进行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之后开始核算。需要携带有效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人社基层平台(窗口)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申领方式

线上申领:赣服通→人社专区→德安县申请办理。

线下申领:德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保障专窗C10窗口(东风路328号)咨询电话0792-4339162。

社保补贴的申请对象注意,在补贴的有效期内本人每年都要进行申请,逾期不予补贴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