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村务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3-3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8569

德安县村(社区)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3-30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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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村(社区)主动公开事项目录(2025年)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一、村情简介 / 公开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11年9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二、村务公开 村委选举 1.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村民代表名单;
2.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申诉的处理结果;
3.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4.正式候选人名单;
5.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方法;
6.选举结果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2】《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19年9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
乡村振兴 公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情况,包括监测对象、帮扶措施、标注风险消除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3】《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 号)
【4】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的通知
【5】《中共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党农字〔2021〕3号)
惠农补贴 1.公开补贴补助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2.公开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误工补贴 公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宅基地使用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包括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  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36号〕
社会救助 1.公开社会救助(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2.公开社会救助申请家庭(人),给予低保的家庭,应当在所在村(社区)向社会长期公布;
3.申请农村低保的,将调查核实情况和初审意见在本居民委员会和相应的居民小组张榜公示7日。公示的内容包括拟给予救助对象户主的姓名、家庭人口、救助金额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榜上应当加盖居民委员会公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3】《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 号 )
养老服务 1.公开养老服务补贴有关政策、补贴条件、标准及申领程序;
2.公开养老机构备案事项及流程、材料清单等信息以及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结果;
3.公开养老服务业务信息,包括养老机构备案、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老年人补贴(高龄津贴、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等事项,应明确办理流程、办理要求、办理部门、办理时限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9月1日民政部令第66号公布 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3】《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民发〔2019〕103号)
【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52号)
【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2号)
【6】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计划生育 公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及其执行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2】《村务公开管理规范》(GB/T40088-2021)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19年9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
救灾补助 公布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和使用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2】《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52号
卫生健康 1.公开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情况;
2.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国家免疫规划、传染病疫情等信息;
3.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函﹝2019﹞69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
三、财务公开 财务收支 公开村级
(一)财务计划;
(二)各项收入;
(三)各项支出;
(四)各项资产;
(五)各类资源;
(六)债权债务;
(七)收益分配;
(八)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逐项逐笔公开征地补偿费、集体收益等;全程公开村级组织项目建设资金收支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2】农业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农经发〔2011〕13号)
【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村级集体经济 1.公开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
2.公开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
3.公开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
4.公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2】农业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农经发〔2011〕13号 )
【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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