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县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协助县司法局对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三)办理中央、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省委、 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县委公文的呈(传)阅以及有关公文的处理工作。
(四)研究审核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彭山林场、园艺场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部门间,乡(镇)及彭山林场、园艺场间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彭山林场、园艺场对上级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负责与县人大、县政协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八)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督办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
(十)负责县长热线工作,进一步畅通民众诉求渠道;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群众反映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建议;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十一)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工作,组织、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本县人防工作措施。
(十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对外交往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归口管理因公出国(境)审批审核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金融监督、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办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加强督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依规公开运行工作。
(十六)负责县外事工作。
(十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工作。
(十八)负责督促和检查县志工作。
(十九)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和公务用车编制、配备、管理。
(二十)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德安县共安大道1号市民服务中心主楼7、8、9层
【办公时间】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联系方式】 0792—433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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