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九改扩建R标路基三分部未经批准非法超占土地进行昌九高速改扩建项目建设案
发布时间:2020-08-27 15:38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德自然资决字[2019]第088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0-08-2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417228
- 责任部门:
被处罚人:昌九改扩建R标路基三分部
住 址:德安县工业园区
项目负责人:舒海建,住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麻丘镇麻丘村舒尚自然村323号。联系电话:15079173712。
我局于2019年7月3日对被处罚人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进行昌九改扩建R标路基三分部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被处罚人未经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超占德安县高塘乡、丰林镇、宝塔乡集体土地进行昌九高速改扩建项目建设的行为(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及现场勘查笔录
2、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德安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德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违法现场照片。
3、法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材料
我局已2019年7月19日依法向被处罚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及听证告知,被处罚人到期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视为放弃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违法用地行为,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2、对违法占用的11亩(耕地1.1亩、非耕地9.9亩)土地,按照耕地19元、非耕地9元每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耕地1.1亩罚款人民币1.3933万元,非耕地9.9亩罚款人民币5.9400万整,共计罚款人民币7.3333万元整(大写:柒万叁仟叁佰叁拾叁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