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德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4669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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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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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吕芳 |
胡赛金 |
土地、房产 |
建设路57号(德安站铁路职工宿舍)4幢2单元402号 |
赣(2021))德安县不动产权第0045242号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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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德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