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德征字〔2023〕6号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德安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强工兴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经德安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德安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G063028、H50G063029、H50G065029。
(二)四至范围:南至北四路,北至北四路,东至林地,西至道路,具体拟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涉及蒲亭镇附城村委会、附城村四组及河东乡后田村委会二、七、八组,丰林镇依塘村委会十组,高塘乡大垄村委会三、六组等部分集体土地(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土地面积:约347.559亩(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规划用途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体育用地和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5月11日,县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 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 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2、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 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5日至2023年4月19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员: 毛伍勤 联系电话: 13979240930
德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5日